bartwang wrote:目前數字網的大坪數...(恕刪) 這是連車位平均攤下去的單價, 若2個車位以200萬計算, 平均每坪都還有20.5萬而且大坪數都是朝北, 大多數人喜歡朝南的房子整體看來, 開價有向下修正, 不過距當初的入手價還是有不少的獲利空間
freecloud wrote:請問有法律可以禁止...(恕刪) 契約裡面有明載要經過賣方同意如果理由正當就可以拒絕轉讓買方簽了就得按照規矩玩只是一來是聽說二來這個部分的發球權在建商手裡建商會不會真的這麼做靜觀其變
契約是不是也得符合常理與一般人民權利?否則抵觸基本法律都是無效。這是不是要有司法機構的公證或行政機關的認可才算?六角缺一角 wrote:契約裡面有明載要經過賣方同意如果理由正當就可以拒絕轉讓買方簽了就得按照規矩玩
freecloud wrote:契約是不是也得符合常...(恕刪) 法律的正確性就需要有專業的來解釋一下像這個地方怎麼解釋個人也很好奇實體產權轉讓我相信一定可以但是契約或權利的轉讓?畢竟還沒過戶的話房子依然是建商的買方的角色這裡是?欸……我不曉得有請法律專業人士來分享一下 XD不過假設是可以這麼做的我想建商這麼做不是壞事吧動機不壞差別只在能不能這樣而已而且也是聽說來的靜觀其變
所謂聽說'禁止轉售'在實務上是不存在的.不論哪家建商聽聽就好...原因不詳述可參照內政部合約範本 多是加個轉讓手續費罷了買預售屋就像買期貨買方得到一個期貨價格的買權....買賣方在建物完成後須過戶(賣:先給錢呀..肥仔!)沒過戶會怎樣??就違約囉! 合約會有說明違約金額(總價/訂金/已付價金的XX%...隨雙方合意)之前有個不肖建商案例...房市大漲後寧可違約也要加價賣故事大概是買賣雙方三年前簽了一份1000W(假設)的預售合約三年內房市大好....周遭新成屋市價已漲30%建商嫌當初合約價太低要求買方加價 結論用腳趾頭想也知道違約金約是合約價的5%(假設),不肖商摸摸鼻子....先賠50W後可多賺300W最後上了法院...賣方願依合約賠償;買方要求依市價賠償(因1050W已經買不到等值的新屋)結局我也忘了...知道的補充吧!! 近年好像還不是零星個案總之買方房市好時違約金越高越好;反之房市差時違約金越低越好(可能虧本也賣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