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剛完成過戶(透天預售屋完工)4月中他在最後一次的付款款項中有一筆108年的房屋稅,但昨天他說信箱中又寄來一筆房屋稅交稅通知,不是才剛繳交過了!為何又要再繳一次?同樣是民國108年的房屋稅??不但如此,這次寄來的繳稅單比之前開發商所繳交的多了一千多元!朋友感到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屋子一年要繳2次房屋稅?? 請大家釋疑下,是否有誤??(開發商或政府稅務機關).因目前公家機關周休中...無法問明白其中細節!(還是被人坑了當盤子!!) 感恩了!
交屋應該是契稅,108/5月是房屋稅,契稅是只要變更所有權人就會有。房屋稅是一年一次。
uyroo wrote:
4月中他在最後一次的付款款項中有一筆108年的房屋稅

不是5/1才開徵嗎?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我們房屋稅是隨課制
也就是你買賣時會隨著契稅再隨課到當月房屋稅
正常房屋稅課稅其間是去年7.1到今年6.30
如果你4月買賣過戶
還有5-6月2個月房屋稅要繳
等於會有2張房屋稅單
稅單上會有註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