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剛完成過戶(透天預售屋完工)4月中他在最後一次的付款款項中有一筆108年的房屋稅,但昨天他說信箱中又寄來一筆房屋稅交稅通知,不是才剛繳交過了!為何又要再繳一次?同樣是民國108年的房屋稅??不但如此,這次寄來的繳稅單比之前開發商所繳交的多了一千多元!朋友感到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屋子一年要繳2次房屋稅?? 請大家釋疑下,是否有誤??(開發商或政府稅務機關).因目前公家機關周休中...無法問明白其中細節!(還是被人坑了當盤子!!) 感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