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nolook wrote:
是的您講的是合約內有寫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而且也並非每個合約的載明方式都相同
而且合約是在購入前建商才會提供給你
而不是一開始DM、廣告等相關訊息揭露上就顯而易見
而房屋交易平台因為政府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各自賣家就有各自的表述方式
實坪制就是將所有的表述方式全部統一化
實際居住坪、露台、停車位等全部切割開來並且個別顯示
而實坪制的國家,公設是不能轉賣的


不好意思
為什麼你覺得像這些沒有在DM、廣告就揭露的資訊
轉換成實坪制之後就會一一揭露了呢?
這是不是太一廂情願了呢?
就算實坪制揭露了實坪
那相關的公設、車位等等又有沒有揭露?
沒有的話不就又是另一種不透明?

依你的表述
我們該改的並不是實不實坪制這個問題
而是資訊揭露的方式
如果政府明訂只要房屋買賣相關的廣告、DM等都必須揭露哪些資訊
那問題不就結了嗎?

所以我一直提醒
真的別以為改個什麼實坪制現在所面臨的一切問題就會通通消失不見
搞不好會造成另一種更不透明的資訊
就像討論到現在
你是否發現問題的根源並不在實坪制
而是在“資訊的揭露”?
你實際要的東西跟實坪制真的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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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實在的我也只買過二次房,都是自住,我也沒錢炒房當包租公
但我覺得你一直在狀況外
這些資訊:公設比、陽台、車位大小等
不用在簽約時建商才會給你
而是在你一坐到銷售中心時小姐就會通通告訴你了
而且現在每個房屋也都會有清楚的平面圖
你不可能不知道你有超扯的大陽台或是三個停車位
除非你是打打電話就買房
我可能搞不清楚什麼是住一住二住三,但這些google一下並不是難事
更何況若地目拿出來是商、工、或旅難道你心裡都不會警覺一下嗎?

如果以上這些資訊,跟你接洽的仲介或售屋小姐都不願意告訴你
那你還敢跟他買房我能說些什麼呢?
實坪計價還是有好處的----不然不會只有中國,香港跟台灣使用

至少不會看到建商拚命蓋很大的雨遮.......
我有個疑問...
如何確保整棟樓住戶的公設是否真的有存在?
例如公設比30%,每戶50坪,總共100戶
那就代表有1500坪的公設
問題是真的有1500坪的公設嗎? 而不是只有1300坪?
公設的算法就是另一個弔詭的地方
理論上 公設的計算面積是不會錯的
不然建照上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 不可能會有建築師賭上自已的生涯去搞這塊

但是 即便是正確的計算下 仍然藏著很多對消費者不利的因素
或者該說資訊不夠對等的情況

例如你買了一個車位200萬 本來應該是10坪 登記上卻只有3.5坪
因為6.5坪被納入公設計算了 計算式沒有錯 你的200萬一樣是買到了一個車位

可是假設總共有100個車位的 6.5坪都被計入公設 就是平白出現650坪的公設
一坪20萬的話 建商等於多賣了1億3千萬
因為車位你付了 卻沒有包含對應的坡道及車道的公設
這部份由大家一起付費買掉了 (不管你有沒有買車位)
等於雙重收費

但巧妙的地方就在於 合約上會寫的很有技巧
該屋 室內多少 車位 陽台 等等的總價為 xxxx萬
雙方同意簽字 買賣合約就成立了

有違法嗎? 沒有 是買賣雙方合意成交的價格 但是資訊上對一般消費者足夠透明嗎?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了

superpig11 wrote:
我有個疑問...如...(恕刪)

以上正解. 建商說公設有幾坪, 這數字正確嗎? 有沒有灌水? 而這部分你沒有辦法丈量, 只有建商說了算. 而室內坪數自己可以丈量的, 建商比較不敢灌水, 我就有朋友因自己丈量和室內揭載坪數有差, 讓建商還退費給他.
上面說的這個問題 又卡在一個牆跟柱的算法的問題
建商告知你的 "室內"坪數

是從牆內 柱中心 一半開始丈量
也就是實際你的使用坪數 不會達到所謂的室內坪數

minhua0317 wrote:
不好意思為什麼你覺...(恕刪)


您不懂的還是在於所謂法的約束力
我們一樣在以日本為例好了
我提供給你的就是日本新建案的DM
所以於法就是必須揭露並各自區分開這些資訊
於法有據就代表你不能用其他方式進行揭露或不揭露
我提供的案例只是剛好沒車位而已如之前文章所述
他必須是分開的
實際坪數、陽台坪數、車位坪數
公設等一切設施全部沒有列舉(因為已經納入其他部份不再計價)
所以說不是我要資訊公開化,而是這些能被計價轉售的產權是被明定規範的

資訊的公開化與標準化為的是讓一般的普羅大眾可以簡單易懂的了解購入標的物的所有資訊
以上述而言切割成三個區域,三個區域的坪數於該區段的平均價格各自不同
你計算上不是簡單易懂嗎?
法是在保護所有的人不是為了誰,實坪制只是讓所有的資訊標準能夠統一

說個你或許知道的祕密,你知道你沒買車位可能被虛灌車道坪數嗎?
你有實際丈量過車位與所述相符嗎?
另外你知道所謂的公設比各家建商其實有兩套計算方式,建商提供給你的是哪一種呢?
合約並沒有被明確規範需載明的事項也就是簽訂只後,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比例原則
該合約即有效
既然您認為你都做足了功課也清楚整個購入事項
問您一個簡單的問題,請問你最近購入的房子其公設計算方式是下面哪一種
一、公設比=公設/(主建+附建)
二、公設比=公設/(主建+附建+公設)

您沒細究過所謂的地目地種的差異,也就代表你不清楚所謂的土地價值
相同區域地目不同價格就已經有差

法給予的是就算不懂這個法也要給予保障的程度
實坪法屬於公共議題法案,也就是非告訴乃論的情況
就跟以前的食品安全法一樣,每家都給你寫果汁
法條一上之後全部現行含10%還是含15%
請教一下你以前買食品飲料時有確實看過相關內容嗎?
應該說以前根本就沒明文規定,所以飲料廠商根本不須揭露清楚
因為沒有法源我為何需要遵守損害自己賺錢的空間
沒錯飲料很便宜,不能跟房子一併論之
但這個就是為何實坪制有其必要性
就是將各建商各種可能的手法或標示全部統一
因為不是所有普羅大眾都懂這些,都能夠精算或想到這些

另外一提個人也只買兩間房也自住,但是我懂的看這些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夠明確的明白差異
這是個人的看法如有相左還請海涵
公設比這種東西是資訊不平等時代的餘毒,早就該重新設定計算方式了。

最簡單的來說,買個同建案為什麼買50坪的要比 25坪的人多花一倍的錢買公設

逃生梯、電梯、大廳、花園這些設施,跟購買坪數有什麼關係?

大部分的建商在同一個建案的同一層,大小坪數的每坪價格有很大差異嗎

我去談過的建案差異都不大,這種亂七八糟的東西還能搞這麼多年也算是台灣奇蹟了

supernolook wrote:
您不懂的還是在於所...(恕刪)


所以你還是又回到我所一直提醒的東西
你要的是“給個法源進行資訊的強制揭露”
而這件事跟實坪制有什麼關係?

我不曉得到底是哪個宣傳資訊讓你誤以為“實坪制”就會有“資訊的強制揭露”?
給你實坪制跟叫建商把資訊強制揭露這是兩回事吧?
如果沒有資訊強制揭露這件事
你再改實坪制依然是資訊不透明不對等

這棟樓網友的討論都很理性
這真的是可喜可賀的事情
但看完大家的疑惑
大家真的要的是“資訊的透明”
但倒底是哪個宣傳環節或宣傳管道讓大家覺得資訊透明=實坪制?
我一點都不覺得這兩者是畫上等號的啊!

如果說你要的是一切公開化標準化
那你也要確定這些會被寫入台灣的實坪制的法源規範中
否則這看起來好像又是建商/政客再一次的混水摸魚:
你要實坪制我改啦!
但你又沒有說什麼的東西要公開透明?
蛤?所以你其實要的是一切資訊的公開透明?
好好好,那我們再重新從公聽會開始走一次
然後建商依舊在不透明的狀態下繼續逍遙下去

所以如果我們要的是資訊的公開透明
應該要走路的是立這個法
而不是在實坪制上瞎攪和
實坪計價的好處就是 消費者實際上使用多少坪數就買多少
其他的附加公用設備 就如同一個包裝的禮盒 依照消費者意願去決定價位
這才叫透明

例如你買6粒蘋果用塑膠袋裝是200元
用盒子裝起來 6粒蘋果裝起來是300元
用精美禮盒還外加緞帶 裝起來是 500元

這都沒有問題 但你應該明白標示我要賣的就是6粒蘋果 有包裝的就是比較貴


而不是告訴你 我這個禮盒雖然要賣500元
重量達10粒蘋果重 是10粒蘋果重的精美禮盒 平均每粒只要50元
但盒重約佔3粒蘋果重 防撞紙條大約是0.5粒蘋果 蘋果置盤0.5粒蘋果
所以你付費的40%是包裝 實際上你使用的是6粒蘋果
而這些瞎扯蛋還不見得是一般消費者真的量的出來的


結果扯這麼多 總之就是要賣那6粒蘋果 對吧...
那為何不一開始 就讓雙方都用最簡單公平的方式去理解交易的內容

讓交易簡單 清楚 才對消費者才是公平/透明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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