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nolook wrote:
是的您講的是合約內有寫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而且也並非每個合約的載明方式都相同
而且合約是在購入前建商才會提供給你
而不是一開始DM、廣告等相關訊息揭露上就顯而易見
而房屋交易平台因為政府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各自賣家就有各自的表述方式
實坪制就是將所有的表述方式全部統一化
實際居住坪、露台、停車位等全部切割開來並且個別顯示
而實坪制的國家,公設是不能轉賣的
不好意思
為什麼你覺得像這些沒有在DM、廣告就揭露的資訊
轉換成實坪制之後就會一一揭露了呢?
這是不是太一廂情願了呢?
就算實坪制揭露了實坪
那相關的公設、車位等等又有沒有揭露?
沒有的話不就又是另一種不透明?
依你的表述
我們該改的並不是實不實坪制這個問題
而是資訊揭露的方式
如果政府明訂只要房屋買賣相關的廣告、DM等都必須揭露哪些資訊
那問題不就結了嗎?
所以我一直提醒
真的別以為改個什麼實坪制現在所面臨的一切問題就會通通消失不見
搞不好會造成另一種更不透明的資訊
就像討論到現在
你是否發現問題的根源並不在實坪制
而是在“資訊的揭露”?
你實際要的東西跟實坪制真的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啊!
----------------------------------------------------------
另外,說實在的我也只買過二次房,都是自住,我也沒錢炒房當包租公
但我覺得你一直在狀況外
這些資訊:公設比、陽台、車位大小等
不用在簽約時建商才會給你
而是在你一坐到銷售中心時小姐就會通通告訴你了
而且現在每個房屋也都會有清楚的平面圖
你不可能不知道你有超扯的大陽台或是三個停車位
除非你是打打電話就買房
我可能搞不清楚什麼是住一住二住三,但這些google一下並不是難事
更何況若地目拿出來是商、工、或旅難道你心裡都不會警覺一下嗎?
如果以上這些資訊,跟你接洽的仲介或售屋小姐都不願意告訴你
那你還敢跟他買房我能說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