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事請教,家裡寬頻網路合約已到,因為需求越來越少,所以在收費期間就沒再預繳3個月網路費,並去電寬頻電信表示要解約,但寬頻公司說,還要繳交這幾天的網路費,但我已經被斷線了,費用也是預繳型的不是後繳型的,而且合約也到期了,這樣他所謂的網路費是合理的嗎?
文章關鍵字
看合約到期時 有沒有再使用。
有使用的話,當然要付費。

假設是預繳費用到9/30日,
而在10/1-10/5日還有使用,
這5天的費用當然要付。


風形 wrote:
小弟有一事請教,家裡...(恕刪)

要看計費週期怎麼算?
如已進入下期計費,當然要算解約之前幾天費用!
是,當然,過了繳費週期後的使用時間若還有使用上網,這些日子要付費我也認同

但客服堅持的是已經停我網路的這些天一直到我去辦理解約的當天都要算費用~~~

這是讓我非常不解的,都停我網路了我也無法使用了,但我還是得繳這些日子的錢~~~

還說這樣的契約規定是合法的~~真的是如此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