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為這種事上調解,他...(恕刪) 這...應該說調解是為了我女朋友跟他們老闆娘之間的主雇關係跟新資的部分...但這是我女朋友跟他老闆娘的事情...我身分上根本沒資格出面去跟他們老闆娘講主雇關係的事情...但是其中包含了我的硬碟需要拿回...所以調解的部分當然是由我女朋友的媽媽出面...因為是處理薪資跟一些勞工權力的問題,所以是有意義的
確定物品有相關購買證明 ,報警處理比較快!像那樣子吃人血的老闆 不用客氣!該上勞工局調解的還是要上,調解完後再去申訴==>申請勞動檢查!abc3595047 wrote:不好意思,文長注意...(恕刪)
abc3595047 wrote:這...應該說調解...(恕刪) 無論是否有對方同意的實際證據,你都要先提出你的具體說法,即使當時他只是口頭承諾的也沒關係,但是你要清清楚楚地列出來,如果他選擇說謊和改口,那也是她的行為了,會有什麼問題,也是她必須自己承擔。所以你只要將事實完整的陳述,其實就是最好的做法了,如果你沒有先這麼做,到時候會變成口水戰,或者各說各話,那時候你才補充的說詞,就真的會很難讓人採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