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更新: 預測命中)如果 Google 從此把臺灣列入無付費 App 區域, 你的反應是如何?

七天鑑賞期對文創產業將會是很大的傷害
對appale也會一樣成立

且立法精神/時空 都不適用於數位內容


台北市這樣粗暴的值法
是亂搞和暴力
showermin wrote:
七天鑑賞期對文創產業...(恕刪)




7天......真的是該修

但由於總統大選快到了
立委諸公們估計要忙著爆料
沒空修法......


全球70億人口,台灣2500萬人也才佔0.36%
2500萬人持有android系統的手機的比例可能不到5%
google來台灣根本沒錢賺,是來做服務的......
政府若把google逼走,
損失的是人民,
絕對不是google......
如果是以國家立場來説就算了
但是為什麼北市可以代表整個台灣
為什麼
憑什麼
如果這件事是國家引起的
我一定挺我們國家
但是偏偏只是個北市政府引起的
我住台南耶
我站GOOGLE這邊
就是不爽..

從此把北市列入無付費 App 區域這樣就好了
我看這樣還有多少人會幫北市說話
因為依公司法與消保法,台灣google登記設立於台北市,北市政府就是地方"主管機關".
如果少了付費軟體..
那中文軟體一定也會變的比現在更少
更不用說是免費軟體了
看來英文要好好加強了
中華民國萬歲

stevelee1203 wrote:
沒錯他不賣我就去裝謎...(恕刪)


你不知道在網路上發言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小心改天就收到法院傳單齁
我有個朋友最近要跟朋友合作寫Android APP
他們因為這次事情,已經決定直接寫英文版放在外國的market上,中文化又不能付費賺錢,只能靠免費賺賺廣告而已,對他們來說沒那個必要推出繁中版。

我只能說,想每天吃雞蛋,卻把母雞殺了當晚餐是很要不得的。

很多人都以為這只會在Google上面發生,別忘記目前各大家賣App的平台都有分地區性,你們想貪那七天的便宜,就只是把願意開發繁中的軟體開發者給宰來吃而已。不管是蘋果或是微軟,也許他們規定在台灣上架的App一定要七天退費讓開發者做選擇時,很多開發者未來將會不願意開發台灣市場。或是指名他們的APP不要在台灣上架,不要哪天不管你拿哪家最新的手機卻永遠載不到目前外國最好用的產品而在那邊責怪台北市政府的爛決策。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tjptw wrote:
你沒看懂嗎?"蘋果昨...(恕刪)


我用不著在這跟你吵
2天後就清楚
別忘記兩天後去APPLE網站看看
到時別潛水
Google要退出我無所謂

我要說的不是單一的個別
但有些事可以被視為指標

單以依法執法的角度看
當然對
可是我覺得有很多人不想為未來設想
如果軟體買完用7天可無條件退費
這件事不是多數認同
那就考慮修正一下消保法
把其切割出來
其他必須且妥適的產品仍依原規定
既合理保護消費者又解決其他問題
只是要求法更細緻
況且北市府對原法律的解釋是否得當
還是問題
我覺得這樣做法是見樹不見林
而且原法律中給了執法者裁量權
這可以由罰g不罰a得知
否則依北市府之法
兩家在此之前都是違法事實
直接就罰,甚至直接要求停止販售
如果市府無裁量權
就沒有改善期的問題

基於上述
北市府可以有更適當做法
取得雙贏或多贏
而不是現在的全部都輸
尤其是本意要保護的消費者
結果確是輸家(不是嗎)

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
比把事做完重要

事件主角是google
但是未來影響只是google嗎
台灣人只考慮自己的事
那要去簽貿易協定等等˙要幹嘛
顯然不是自己說好就沒事

如果法規會主委自己說出軟體適用
消保法有爭議這種話
那他要做的不只是罰一個企業而已吧

只求依法執法的人
只是想在既有的環境之下繼續生活
對於不合時宜視而不見
那很多事情不必討論
還有先確定其對法令的解釋是對的
我還是要說即便是對的
也還是有法是否合宜的討論空間
chansaikit wrote:
我用不著在這跟你吵
2天後就清楚
別忘記兩天後去APPLE網站看看
到時別潛水


誰跟你吵,潛甚麼水?那是apple的新聞我貼上去關我啥事?你啥都不知道就放炮,我把新聞放上去你還說三道四。感覺很幼稚!我說過若apple沒遵守法令你去告啊,我哪一句說錯?你的中文程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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