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因為這次事情,已經決定直接寫英文版放在外國的market上,中文化又不能付費賺錢,只能靠免費賺賺廣告而已,對他們來說沒那個必要推出繁中版。
我只能說,想每天吃雞蛋,卻把母雞殺了當晚餐是很要不得的。
很多人都以為這只會在Google上面發生,別忘記目前各大家賣App的平台都有分地區性,你們想貪那七天的便宜,就只是把願意開發繁中的軟體開發者給宰來吃而已。不管是蘋果或是微軟,也許他們規定在台灣上架的App一定要七天退費讓開發者做選擇時,很多開發者未來將會不願意開發台灣市場。或是指名他們的APP不要在台灣上架,不要哪天不管你拿哪家最新的手機卻永遠載不到目前外國最好用的產品而在那邊責怪台北市政府的爛決策。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我要說的不是單一的個別
但有些事可以被視為指標
單以依法執法的角度看
當然對
可是我覺得有很多人不想為未來設想
如果軟體買完用7天可無條件退費
這件事不是多數認同
那就考慮修正一下消保法
把其切割出來
其他必須且妥適的產品仍依原規定
既合理保護消費者又解決其他問題
只是要求法更細緻
況且北市府對原法律的解釋是否得當
還是問題
我覺得這樣做法是見樹不見林
而且原法律中給了執法者裁量權
這可以由罰g不罰a得知
否則依北市府之法
兩家在此之前都是違法事實
直接就罰,甚至直接要求停止販售
如果市府無裁量權
就沒有改善期的問題
基於上述
北市府可以有更適當做法
取得雙贏或多贏
而不是現在的全部都輸
尤其是本意要保護的消費者
結果確是輸家(不是嗎)
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
比把事做完重要
事件主角是google
但是未來影響只是google嗎
台灣人只考慮自己的事
那要去簽貿易協定等等˙要幹嘛
顯然不是自己說好就沒事
如果法規會主委自己說出軟體適用
消保法有爭議這種話
那他要做的不只是罰一個企業而已吧
只求依法執法的人
只是想在既有的環境之下繼續生活
對於不合時宜視而不見
那很多事情不必討論
還有先確定其對法令的解釋是對的
我還是要說即便是對的
也還是有法是否合宜的討論空間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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