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I wrote:
如果樓主是收取他人金...(恕刪)
頻空推論樓主有無收錢與否.是否太過武斷?
閣下若提不出物證.是否涉及毀謗?
論述他人犯罪是否需要提出證據?
美國新埔森殺妻乙案...
主嫌當庭釋放是因為"沒有足夠證據"定罪...
中華民國刑法是罪刑法定主意...
而非罪疑法定主義...
就算有人對某甲言詞不友善...
也不能因此就任意臆測其為收錢辦事吧?
要定罪.要有證據...
臆測他人的發文.在多人可共見共聞之場合.包含網路上...
是有機會成罪的...
只是台灣多數民眾法源不足.不喜興訟.不然光是這串文章...
興訟的話.至少2-3人可成罪...
前陣子.一名女師.狀告70多位FB留言者.
路過酸幾句也都入列成被告...
先不論為師者此舉有無非議之處...
捍衛自身清白.卻是正確作法...
若非該師院接受和解...70多名學生.
因為嘴泡.法律知識不足而付出的代價可不小...
bluerex0512 wrote:
頻空推論樓主有無收錢...(恕刪)
我是針對你前次發言提出我的看法
你認為樓主沒有主觀犯意不構成毀謗 我是提另一面『如果』有金錢對價就有主觀犯意作論述
另b大你認為法官會認為微罪 至多訓斥
我另提出宏達電亦可主張
樓主作為造成公司商譽『重大損失』(樓主在網路對hTC指控其產品會『爆炸』)
--不論有無犯意,有心或無心
因為樓主在網路對hTC指控其產品會『爆炸』
法庭上樓主就要負責舉證 就不是像在01貼張照片就可以說服法官
如此便與b大所主張『微罪』發生競合矛盾
法官仍會維持『微罪』的判決嗎?
更何況是發生如其他網友所質疑『如果』樓主特意隱匿其他重大細節之情事呢?!
也要謝謝b大再次提醒各網友
在網路上任意發言是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