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魚 wrote:
其實我想說的是樓主...(恕刪)
其實,那天的結果沒辦法怪HTC的,這點我心裡清楚(更不能怪趕我的保安部門),從事件開始,在官網FB,我的留言就很尖銳(但是如果軟綿綿的,就無法讓HTC感受到事情的重要性.) 但是我之所以決定要去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公布了當天即將宣布新的得主. 我希望以我的單薄的能力,能讓他們不要企圖只是宣布一個新的得主(即是得主是我,效果也不好!), 我希望有機會能見到所謂的高層,表達我(前面或主樓都有提到的)所謂的由負轉正的建議,所以刻不容緩. 我知道當女保安跟電話中的相關高層對話的時候,這件事情就即將畫上句號了. Help This Company Or Not 就要考驗HTC的SOP.結果也證明了關於HTC的SOP也是不足的. 所以才會有我在HTC員工下班後,最後離開的前3分鐘的錄音,有點不捨. 不捨的是HTC寫下的結果將會永遠記錄下來,而被不斷的檢視在日後的每一個活動. 我喜歡HTC因為他提供了台灣數萬個就業機會, 我感到婉惜,也檢視自己是不是走到這一步錯了(所以我才會說不願意再曝光到媒體上面了)
race6061 wrote:
是阿死亡車禍事件警...(恕刪)
還好啦
他們來了都很有禮貌, 我很高興的告訴他們,雖然他們不是我請過來的,但是他們來了是來保護我的(畢竟我隻身去到人家的地方), 相談甚歡, 對話有錄音,他們不反對,只是我沒有PO上來了. 謝謝他們來關心 (我知道他們後來還有路過幾次的樣子,辛苦他們了,我有點過意不去,也算是浪費社會資源了.)
wcchuang wrote:
htc啥的,換一個便是...(恕刪)
是呀, 警察背背們也說了, htc啥的,如果感覺他們不好,換一個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