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氣蓋樓】請三星修正態度,我們要的是『回收、召回』不是貴公司施捨的『退貨』方案

mib0915 wrote:
"請三星修正態度,我們要的是『回收、召回』不是貴公司施捨的『退貨』方案"...(恕刪)

所以共要三星把"退貨"兩個字改成"回收",回收方式和條件不變就可以了嗎?(目前是逆向物流+自營回收點)

awei158 wrote:
好奇詢問一下, 你...(恕刪)


我自己的答案是,

三星退26900+2000, 會很過份嗎?
主動聯繫我如何拿回我的Note7, 或是開放便利的地點

有人有包膜, 應該也要賠償 (我沒有, 所以不知如何比較好)
我用2500購物金買的Note7保護殼, 保護貼, 你三星沒有誠意, 我也懶的跟你算這部份, 就當做認識你三星了~


話說回來, 說這些, 三星就照做嗎?

sunyearhuang wrote:
所以共要三星把"退貨"兩個字改成"回收",回收方式和條件不變就可以了嗎?(目前是逆向物流+自營回收點)(恕刪)


"回收"的字眼不僅只針對消費者
更可怕的是盤商通路的庫存及相關週邊損失

對於消費者的回收條件或許沒差
但對利潤已經入口袋的通路....
可以轉嫁跟三星求償?

mib0915 wrote:
"回收"的字眼不僅只針對消費者
更可怕的是盤商通路的庫存及相關週邊損失

對於消費者的回收條件或許沒差
但對利潤已經入口袋的通路....
可以轉嫁跟三星求償?...(恕刪)

法律上,因他方責任造成自身損失都可向責任方求償。
通路商因可歸咎於三星責任之損失,當然可以向三星求償。
但三星夠強勢,通路商也可能吞下部份或全部損失,以免影響日後三星代理或供貨條件。
無論如何,一個大廠應有擔當,該負的責任就扛得起,強勢要求下游通路商吞下部份或全部損失,就算得逞,傷人三分己折七分。
但這是題外話!
本樓議題,要改退貨為召回或回收。
我在77樓已解釋過,退貨有兩種,消費者因故退貨,也有廠商召回而(主動)要求退貨的。
召有有兩個目的,一為瑕疵維修,二為回收。
廠商主動要求退貨就是召回->回收的方式。
這是逆向物流的回收方式。
這次三星已主動發佈N7退貨,就是召回->回收。
消費者或通路商要爭的是退貨條件,而不是"召回/回收"的字眼。
三星如果回應樓主在官網改用召回,然後呢?還是一樣要問那怎麼召回?
三星再回,就是辦理退貨,然後就滿意了嗎?
法律上對召回只有在什麼情況下應召回,並沒有如何召回之方式規定。
召回當然有其它方式,但逆向物流對召最有回效率,也最常被採用的方式(召回可以多種管道並行)。
我比較沒骨氣,昨天就把Note7送回智慧館了.
今早更沒骨氣地在網上找了一支19900的S7Edge下了單(送OTG 32G + 保貼 + 護套)
誰叫我已經買了兩個原廠的無線充電板了

其實看三星在國際上處理這案子的手法還蠻阿莎力的,不過怎麼台灣三星就處理成這副德性
我倒不覺得是韓國三星原廠的問題,反而是台灣三星的決策層隱身在幕後搞這些小動作
砲彈都瞄準三星總公司 和 站在一線的客服人員

加油吧! 革命尚未成功,各位同志繼續努力


mib0915 wrote:
看不懂樓主的標題嗎...(恕刪)


我看的懂啊..
我只是好奇名稱修改了後, 其他條件都不變你就能接受嗎?
很明顯不會嘛..

所以你們想要怎麼樣的方式才覺得被尊重?
可以明說啊~

還是說又要看廠商誠意?


122樓所說的我能認同, 這就是很明確的方式。
awei158 wrote:
所以你們想要怎麼樣的方式才覺得被尊重?
可以明說啊~(恕刪)


我的訴求是:怎麼證明我的Note7有問題且需要召回?
如果沒有問題,我要繼續用我的Note7

在三星沒有調查清楚前,如需要用戶關機
請提供關機期間內的賠償辦法

嘴砲完了~~辦退貨換i7..以上

mib0915 wrote:
我的訴求是:怎麼證明我的Note7有問題且需要召回?
如果沒有問題,我要繼續用我的Note7...(恕刪)

就已發生機率,其公安風險已超出社會忍受值。
原廠發佈回收,你低調繼續使用就罷了。
這麼高調宣謺,堅持繼續使用。是等發生事情要自己扛的意思嗎?

sunyearhuang wrote:
法律上,因他方責任...(恕刪)


如果這是召回,那位需要發票憑證,沒有辦法證明價錢,就只給255000
所以這意思是說,沒有憑證是消費者的問題。
你認為這樣的過程來看這叫做召回?

台灣三星到目前為止根本就沒有承認手機有任何問題,
一方面限制使用手機,一方面卻又不承認手機有任何問題。

他只是開放讓你退貨。有聽過召回會因為你缺了配件,就不准你退的嗎?
真的要回收怎麼可能因為缺配件就不准你退錢?

這應該是叫回收,可是在民法上他是消費者的動產,消費者憑什麼
自己承擔損失?就因為三星的顧慮?

你可以舉台灣三星發布的消息說明,如果手機沒有回收可能會發生甚麼情形嗎?

如果不能回收會發生危險,那是三星對消費者以及第三人的責任,
現在三星用者樣的方法,無非是降低自己回收的成本。
消費者沒有憑證,就少1400,這算是機會成本,消費者傻傻地在現在
就把手機還回去,然後因為消費者未必會保留發票,所以錢就可以省下來了。

然後在沒有任何依據(NCC)並沒有正式的命令下,就自行影響消費者手機的使用,
這也真是一絕。

台灣三星在沒有說明有任何危險的情形下,就先限制你的手機,而且還是在你沒有
同意的情形下。我個人認為這應該有刑法360的適用。

如果真的要回收,就是宣布手機危險在哪裡,說清楚為何要回收,
然後只要手機就可以在任何的地方以當初網頁的建議售價回收。

因為現在是三星的問題,三星求消費者把手機還回去,而不是消費者請三星
把手機收回去。

重點完全不再用甚麼名稱,
重點是這些方法措施所呈現出來的,可以讓人查學到的情勢。

三星現在就不是在回收,而是接受消費者退貨。

可能要先把關係弄清楚吧
轉接Note7自救會FB的內容

退貨方案:
1.無條件照牌價26900(台幣) , 退款收回note7手機(不管是否有發票,或購買證明)
2.三星官方必須要協助用戶與通路商協商解除電信合約(如消費者有此需求的話)
3.具體提出未來新一代旗艦機種的原note7用戶優先購機優惠方案
4.只要有包膜 , 則包膜費無條件賠償1500 , 以回收實機時判斷是否貼膜!
5.只要是note7原廠配件 , 則無條件退費(不論是否有發票及購買證明)
6.三星直營門市要可以直接處理
7.原note7購機贈送之2500元購物金應繼續發給兌換!
8.補償3500元現金作為消費者不便之補償金(車馬費和精神撫慰金) , 應無條件 發給 , 不應扣稅
9.額外贈送5000元三星手機折價卷(無期限限制)
10.原note7預購的尊榮活動應有具體補償方案提出! 建議是: 把該資格登記並保留轉換至該消費者下一隻三星的手機 , 如消費者不再購買三星手機則視同放棄該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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