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氣蓋樓】請三星修正態度,我們要的是『回收、召回』不是貴公司施捨的『退貨』方案

knightcsf wrote:
如果這是召回,那位需要發票憑證,沒有辦法證明價錢,就只給255000
所以這意思是說,沒有憑證是消費者的問題。

因為沒有發票,那5%的稅就入了國庫,商家要不回來。
你問"沒有憑證是消費者的問題"?
難道發票不見了,是三星幫你搞丟的?

knightcsf wrote:
你認為這樣的過程來看這叫做召回?

召回法律定義就是,產品因故(瑕疵,升級等等)召集回到原廠,維修(發還)或回收(作癈)。
所以,我認為是!
你不能因為召回條件不合你意,就稱它為不是召回。
條件不合意,就是再提出要求給壓力,壓力夠大,要求合理,廠商就會回應。

knightcsf wrote:
台灣三星到目前為止根本就沒有承認手機有任何問題,
一方面限制使用手機,一方面卻又不承認手機有任何問題。

第一次說電池有瑕疵,那不是承認手機有問題是什麼?喔...手機是手機,電池是電池?
新換的手機還是有問題,目前官方沒宣佈原因,是因為不知道原因(或許知道原因,不敢公佈)。
但無論如何,也沒規定不講原因就不能召回。法律上只有強制召回,沒有強制不能召回。

knightcsf wrote:
他只是開放讓你退貨。有聽過召回會因為你缺了配件,就不准你退的嗎?
真的要回收怎麼可能因為缺配件就不准你退錢?

講來講去,還是召回條件不符人意的問題吧!
有規定召回不能訂你說的那些條件嗎?沒有!
三星如果依你要求把退貨兩字改成召回,其它條件不變(還是以退貨逆向物流回收),有違什麼法嗎?
或許各國法律對召回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但台灣就是這樣。
據我所知,也沒有巨細糜遺規定的國家。
召回條件合不合理,大都是由消保機關介入和消費者壓力。
若產品瑕疵導致大公安事故,任何大廠也會吃不消,這也會給廠商壓力。
廠商消費者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折衝,妥協!
所以,還是集氣,看看消費者要什麼條件吧,不是要"召回"兩個字(字又不能吃!)

knightcsf wrote:
這應該是叫回收,可是在民法上他是消費者的動產,消費者憑什麼
自己承擔損失?就因為三星的顧慮?

改成召回兩個字,召回條件和方式不變,結果有不一樣嗎?
所以還是召回條件的問題吧!
前面講過了,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但有些損失很難介定或量化,所以有一定市場規模的產品出了問題,廠商可能提一共同補償金額。
消費者也可以不同意,再給壓力或打官司也可以。

knightcsf wrote:
因為消費者未必會保留發票,所以錢就可以省下來了。

前面解釋過了,那5%是稅,沒發票衝退,就進了國庫。不是廠商省到什麼。
但,這還是條件問題,不是召不召回!
沒規定召回,就是沒發票也不能扣那5%的稅。

knightcsf wrote:
台灣三星在沒有說明有任何危險的情形下,就先限制你的手機,而且還是在你沒有

這和召回也沒關係吧!
公安風險不是危險?
可消除或降低公安風險,當為而不為,出了大事才會法律責任吧。

knightcsf wrote:
如果真的要回收,就是宣布手機危險在哪裡,說清楚為何要回收,

就是有自爆或自燃風險,還不清楚?

knightcsf wrote:
因為現在是三星的問題,三星求消費者把手機還回去,而不是消費者請三星
把手機收回去。

你的意思是,官方聲明要加上"跪求"兩個字才可以召回?

knightcsf wrote:
重點完全不再用甚麼名稱,
重點是這些方法措施所呈現出來的,可以讓人查學到的情勢。

終於講到重點!
召回不管用什麼方式(派人到府收取,超商收集,逆向物流(退貨)),都是召回。
什麼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條件!

knightcsf wrote:
三星現在就不是在回收,而是接受消費者退貨。

才講完"全不再用甚麼名稱",怎麼又回到原點了
要求消費者關機不要再用了,也開放全面退貨,不是回收之召回是什麼?
難要派出東廠高手拿槍壓著消費者,才叫回收?
用你的方式反問你:什麼樣的接受消費者退貨會接受補償包膜費用的?
不就是退貨是廠商的責任,退貨是廠商要求的,才要補償,不是嗎?
下面是三星的官方聲明:(重點我用紅字,藍字是我加上的備註)


三星將要求全球合作夥伴停止銷售Galaxy Note7和換機,同時進行進一步調查,我們正與相關監管機構合作,調查最近Galaxy Note7所涉及的事件。由於消費者安全仍然是我們的首要考量,三星將要求全球電信業者和零售合作夥伴停止銷售Galaxy Note7和換機,同時持續進行調查。(所以退換貨是基於安全考量)
我們正與相關監管當局密切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來解決此問題。凡持有舊款Galaxy Note7或已換貨的消費者應關閉電源並停止使用,台灣三星將跟進停止更換Galaxy Note7新機事宜,新版Galaxy Note7亦將開放退貨(註一),並提供相關換購優惠方案(註一)。
(主動提出退貨,就是召回,退貨就是召回的方式)

mib0915 wrote:
轉接Note7自救會FB的內容

退貨方案:
1.無條件照牌價26900(台幣) , 退款收回note7手機(不管是否有發票,或購買證明)...(恕刪)

這才是王道!要什麼優惠的退貨條件就明講,就算要求什麼好康也是人之常情。誰叫你三星要捅這麼大的簍子!

爭取什麼要的是召回不要退貨,實在不知所云,不知在爭什麼東東!
如今的情形像是退貨嗎?
還是說補償的不夠所以不叫召回
用心看世界 wrote:
如今的情形像是退貨嗎...(恕刪)


現在現象當然叫退貨,不是召回。
如果是因產品瑕疵而召回,理應退還手機即可,因為問題是出在手機,不在耳機,不在空盒,不在轉接頭,
三星有什麼理由不讓消費者退?

了不起,三星就定一個規定,缺什麼東西要扣多少錢,但是不影響退貨。
這樣才對。
所以,現在的狀況當然不叫召回,搞清楚狀況。
電話無回應 wrote:
現在現象當然叫退貨,不是召回。
如果是因產品瑕疵而召回,理應退還手機即可,因為問題是出在手機,不在耳機,不在空盒,不在轉接頭,
三星有什麼理由不讓消費者退? ...(恕刪)

我也認為這不令人滿意,三星沒誠意!
但,
召回配套不滿意,沒誠意就叫退貨不是召回?
那配套退貨有誠意,令人滿意就叫召回?
終究還是召回條件,不令你滿意吧!
就從你不滿意的地方去提條件,要求三星,給它壓力,這才是正道!
三星對媒體發佈的,就是召回(Recall)
http://technews.tw/2016/10/14/samsung-is-going-to-destroy-every-single-note-7-on-the-planet/

http://www.telegraph.co.uk/technology/2016/09/02/samsung-note-7-recall-millions-of-phones-to-be-replaced-after-ba/
官網公告的關於Galaxy Note 7 在台回收配套方案("回收"喔)
http://www.samsung.com/tw/news/product/galaxy-note7-announcement-2-1011/
然後呢?
你滿意嗎?當然不滿意,因為細節還是提到需完整配件,所以你要跟三星打官司,說三星是"退貨"不是"召回"嗎?
回收是召回的目的之一,退貨不正是回收的方式之一嗎?什麼叫配件要完整就叫退貨不是召回...
法官都要被你搞糊塗,你要的是什麼?重新定義召回,回收和退貨?
既然是條件不滿意,為什麼不學130樓說的,把對三星的要求一一列舉,三星同意了,那誠意到了,退貨也變成你定義的召回不是嗎?


sunyearhuang wrote:
我也認為這不令人滿意...(恕刪)


這不單是條件問題,請你看清楚內容。

有人想退,僅因配件不全,而被拒絕。
請問一個有安全瑕疵的手機真要召回,會因為缺耳機或是任一無關痛癢之配件而被拒絕嗎?消費者帶著手機上門,收回一支是一支,你應該是求之不得。
這種邏輯,叫做召回? 有沒有一點sense。
條件好不好是一回事,因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的,但是有沒有真心想要召回,從態度一看就知道。

三星官網說,需要手機,空盒,S Pen,充電器,但真是這樣嗎?
我還存著跟三星客服的對話內容,他們線上回覆是,需要完整配件,全部都要。

這是召回瑕疵產品的作為?


你說『然是條件不滿意,為什麼不學130樓說的,把對三星的要求一一列舉』,

這不需要你說!所以我10/14已經投訴消保會,昨天他們也已經送函至三星了。
有沒有用天知道,但至少做了我認為該做的。
電話無回應 wrote:
這不單是條件問題,請你看清楚內容。
有人想退,僅因配件不全,而被拒絕。

三星設下不合理的條款,你可以說它沒誠意,不應該。
但這還是條件問題而導致消費者不滿,不是嗎?

電話無回應 wrote:
條件好不好是一回事,因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的,但是有沒有真心想要召回,從態度一看就知道。

你說三星無心召回,可以!但不能說召回不能以退貨方式執行。
你可以說這炸雞難吃,但不能說難吃的炸雞就不是炸雞。

電話無回應 wrote:
你說『然是條件不滿意,為什麼不學130樓說的,把對三星的要求一一列舉』,
這不需要你說!所以我10/14已經投訴消保會,昨天他們也已經送函至三星了。

那就很好啊!三星那裡設下的條件不合理,能詳加列舉,集體投訴力量更大。
但希望你不是投訴:三星做的是退貨不是召回。
標題請更正
沒用n7的勿入 可以嗎

3星賣手機

收錢笑嘻嘻

退貨嘻嘻嘻

選你所愛

愛你所選

大家都愛3星才買3星手機

何必苦苦相逼




現在是連三星客服都不承認這是召回

三星客服只會說目前公司有提供退貨方案
不是強制
消費者可退可不退


sunyearhuang wrote:
我也認為這不令人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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