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如果這是召回,那位需要發票憑證,沒有辦法證明價錢,就只給255000
所以這意思是說,沒有憑證是消費者的問題。
因為沒有發票,那5%的稅就入了國庫,商家要不回來。
你問"沒有憑證是消費者的問題"?
難道發票不見了,是三星幫你搞丟的?
knightcsf wrote:
你認為這樣的過程來看這叫做召回?
召回法律定義就是,產品因故(瑕疵,升級等等)召集回到原廠,維修(發還)或回收(作癈)。
所以,我認為是!
你不能因為召回條件不合你意,就稱它為不是召回。
條件不合意,就是再提出要求給壓力,壓力夠大,要求合理,廠商就會回應。
knightcsf wrote:
台灣三星到目前為止根本就沒有承認手機有任何問題,
一方面限制使用手機,一方面卻又不承認手機有任何問題。
第一次說電池有瑕疵,那不是承認手機有問題是什麼?喔...手機是手機,電池是電池?

新換的手機還是有問題,目前官方沒宣佈原因,是因為不知道原因(或許知道原因,不敢公佈)。
但無論如何,也沒規定不講原因就不能召回。法律上只有強制召回,沒有強制不能召回。
knightcsf wrote:
他只是開放讓你退貨。有聽過召回會因為你缺了配件,就不准你退的嗎?
真的要回收怎麼可能因為缺配件就不准你退錢?
講來講去,還是召回條件不符人意的問題吧!
有規定召回不能訂你說的那些條件嗎?沒有!
三星如果依你要求把退貨兩字改成召回,其它條件不變(還是以退貨逆向物流回收),有違什麼法嗎?
或許各國法律對召回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但台灣就是這樣。
據我所知,也沒有巨細糜遺規定的國家。
召回條件合不合理,大都是由消保機關介入和消費者壓力。
若產品瑕疵導致大公安事故,任何大廠也會吃不消,這也會給廠商壓力。
廠商消費者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折衝,妥協!
所以,還是集氣,看看消費者要什麼條件吧,不是要"召回"兩個字(字又不能吃!)
knightcsf wrote:
這應該是叫回收,可是在民法上他是消費者的動產,消費者憑什麼
自己承擔損失?就因為三星的顧慮?
改成召回兩個字,召回條件和方式不變,結果有不一樣嗎?
所以還是召回條件的問題吧!
前面講過了,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但有些損失很難介定或量化,所以有一定市場規模的產品出了問題,廠商可能提一共同補償金額。
消費者也可以不同意,再給壓力或打官司也可以。
knightcsf wrote:
因為消費者未必會保留發票,所以錢就可以省下來了。
前面解釋過了,那5%是稅,沒發票衝退,就進了國庫。不是廠商省到什麼。
但,這還是條件問題,不是召不召回!
沒規定召回,就是沒發票也不能扣那5%的稅。
knightcsf wrote:
台灣三星在沒有說明有任何危險的情形下,就先限制你的手機,而且還是在你沒有
這和召回也沒關係吧!
公安風險不是危險?
可消除或降低公安風險,當為而不為,出了大事才會法律責任吧。
knightcsf wrote:
如果真的要回收,就是宣布手機危險在哪裡,說清楚為何要回收,
就是有自爆或自燃風險,還不清楚?
knightcsf wrote:
因為現在是三星的問題,三星求消費者把手機還回去,而不是消費者請三星
把手機收回去。
你的意思是,官方聲明要加上"跪求"兩個字才可以召回?
knightcsf wrote:
重點完全不再用甚麼名稱,
重點是這些方法措施所呈現出來的,可以讓人查學到的情勢。
終於講到重點!
召回不管用什麼方式(派人到府收取,超商收集,逆向物流(退貨)),都是召回。
什麼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條件!
knightcsf wrote:
三星現在就不是在回收,而是接受消費者退貨。
才講完"全不再用甚麼名稱",怎麼又回到原點了

要求消費者關機不要再用了,也開放全面退貨,不是回收之召回是什麼?
難要派出東廠高手拿槍壓著消費者,才叫回收?
用你的方式反問你:什麼樣的接受消費者退貨會接受補償包膜費用的?
不就是退貨是廠商的責任,退貨是廠商要求的,才要補償,不是嗎?
下面是三星的官方聲明:(重點我用紅字,藍字是我加上的備註)
三星將要求全球合作夥伴停止銷售Galaxy Note7和換機,同時進行進一步調查,我們正與相關監管機構合作,調查最近Galaxy Note7所涉及的事件。由於消費者安全仍然是我們的首要考量,三星將要求全球電信業者和零售合作夥伴停止銷售Galaxy Note7和換機,同時持續進行調查。(所以退換貨是基於安全考量)
我們正與相關監管當局密切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來解決此問題。凡持有舊款Galaxy Note7或已換貨的消費者應關閉電源並停止使用,台灣三星將跟進停止更換Galaxy Note7新機事宜,新版Galaxy Note7亦將開放退貨(註一),並提供相關換購優惠方案(註一)。(主動提出退貨,就是召回,退貨就是召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