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oy wrote:
很多時候,一些廠商出的功能都是備而不用,使用者去嘗試,相信必要的風險是要承擔的。
VOLVO 說當車速低於40KM 時,偵側前方有物體會自動剎車,車主真會去測試?
防水功能是在下雨 或是在 淋浴時,臨時接個電話,可以阻擋部份水,真會拿去泡水?
測試必然會有風險,入水真要和廠商爭是非,過程必定攏長且耗時。
大大說得是
那SONY廣告直接把手機泡在水裡
卻又一開始沒說明入水被判人損的風險
不是專業使用者不要拿去泡水
是否可以說SONY未盡說明責任
意圖誘使消費者發生可能歸責於使用者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