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這論壇裡沒人可以代表任何廠商發言的呀!奇怪了?我想在這論壇裡每個人都可針對自己觀點來跟樓主討論吧!不然樓主為什麼要po這篇文章,不就是要鄉民討論的嗎?樓主po文 又不讓鄉民在這論壇討論,試問是什麼心態阿?
請再試問樓主,某人10歲感冒去找了甲Dr看病,期間都沒再回診,20歲又因感冒找上了乙Dr看病,可是很不幸這位患者死了,家屬就可怪甲Dr說因患者10歲時你沒把人治好,所以患者20歲時才會因為同樣是感冒而死亡,因此要求甲Dr賠償,請問樓主是這種觀點嗎?
您不用在那說東說西,反正我本文章給人看參考用的,想留言的人會去看,您放心,您認為你有理那就有理八,公道自在人心。您也不用得意,難得李主管先生來此留言.您難得那麼喜歡01的文章.多多留言阿.把你的想法灌好灌滿~
哈哈😄,樓主好像以前的政治人物哦,公道自在人心,用選票還清白,然後呢?在法律上還是站不住腳阿,都已過法定保固期那麽久了還要硬拗,而且我沒認為所有消費者想法有誤,只有針對樓主而已(請不要隨便扣帽子)個人覺得台灣服務業真的好可憐,大部分的商家因為商譽,對你這樣的客戶無理要求大部分廠商都會妥協,長期下來造成你這種...客都覺得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觀念、真心覺的台灣服務業客服人員真的辛苦了,在這向台灣的服務業客服致敬。
業者依法就出賣的商品,也要負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即業者應擔保商品交付給消費者時,價值及效用不得減少,且應符合所保證的品質,消費者收受商品檢查後發現瑕疵(不能即知的瑕疵日後發現時),可依情形主張解約退款、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更換無瑕疵的商品(民法第359條以下規定)。樓主翻出法條說那麽多,不知樓主是真不懂法律還是在裝傻,跟樓主說明、業者依法就出賣的商品,也要負瑕疵擔保責任,業者對商品不是提供了保固期嗎?業者也提供保固期不是有擔保商品的瑕疵責任了嗎?可是每個商品都不是保固終身的,業者也有跟你說明保固多久呀,試問過了保固期7-8個月了業者還有保固的什麼法律責任嗎?
沒有..我只是不想多說甚麼,每個人有他的論點就算說多了,在那爭論也沒啥意義,交給公證單位比較快,爭論這個不重要,在於廠商有沒有心解決問題並不是去怪消費者的不是及探討消費者是不是有意刁難廠商,我是就事論事,您也不用去挑那些覺得我不懂法律及過保了廠商就是沒有責任。至於我只在01留言沒去其他地方留已經很給廠商空間了,如果廠商那麼想讓消費者去別地方留言.那我只能把經歷告訴廣大消費者,還有這事件也是經驗,不管您覺得消費者刁難或是廠商認知上就是這樣,就交給第三方比較公平.您多說也無意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