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賞 福斯Tiguan新車車身號碼被塗改

排氣造假,懷疑車身號碼也可能是

懷疑是竊車集團,用贓車變造車體謀利,


國產平價車種,也不會出這種贓車產品




飛來狐2015 wrote:
我相信這是在原廠重...(恕刪)


正常進口並經過安審跟監理站領牌的車

我想原廠不會給出任何證明,任何車輛監理站都有車身碼拓印留底

若日後要轉賣應該可以請監理站向買主說明這組號碼的正常度

車主就是起毛子不爽而已,無解吧

kilo28611 wrote:
是不是業配
老話一句
從眾多網友的回文中一目了然...(恕刪)


你們的爭論,我沒意見,
但是上面這句話,很有問題!

媽媽嘴事件還記得吧?
網路一面倒,但是後來卻完全翻盤。
佐憲天皇還有印象吧?
網路駡到翻天覆地,最後也不是那麼一回事。

雖然我也極端不爽廠商草率重打車碼,
但也不認同以網友回文來判定某人是業配。
要指控某人,靠的是積極證據,不是鄉民公審。

01之前在月月鳥事件中犯了大忌,
現在網友多所存疑,也是有的。
彼因此果,報而應之;事清理明,君子慎之。

intense wrote:
我想原廠不會給出任何證明,任何車輛監理站都有車身碼拓印留底(恕刪)

http://kcmv.000space.com/doc/23.2.htm?i=1
交通部公路總局92.8.26路監牌字第 0920034840 號函:
案由:汽車、拖車檢驗時是否需要拓印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案。
按交通部85.9.24交路85字第006347號函略以:「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汽車拓印碼模乙節,……因現警察機關偵辦汽車相關案件均採電解法,已無必要藉碼模辨識……,上開工作應予停辦。
目前本局各區監理所、站辦理車輛檢驗並不需要辦理引擎或車身號碼之拓模;惟辦理車輛或車身變更等作業時,要求拓印碼模黏存備查;另新登檢之車輛如車主備有碼模時,亦與予黏貼在牌照登記書後面備參。

現在新車領牌是不一定有碼模留底.

還有我是查不到iso3779,但我查GB 16735對於車身碼刻印不清楚重打,是不能打XX的,只能再別的位子重打,前後再加上變更標識符.
如下圖


和此案例的做法不符.是打錯字才能打X.
在上方連結中,我國對於車身號碼不清晰重打也是這樣的原則.

交通部公路總局95.12.29路監牌字第 0950063352 號函:
案由:嘉樂寶汽車有限公司進口之大客車底盤,引擎及車身號碼不清晰申請重新打刻案。
辦理原則:
於牌照登記書正面,檢驗員用印處加蓋「引擎(車身)碼模如後」字體。
將修改完成之引擎或車身號碼加以拓模,並黏貼於牌照登記書背面加蓋公司章,以利核對。
重新打刻方式:整組號碼重新打刻並於後面加「R」。

範例:
重打印位置:KN2JBK5E01C100982R
原打印位置:KN2JBK5E01C100982

看有沒有人有iso3779,可以看看對於車身碼刻印不清楚重打的規範是如何?

altezzaclio wrote:
http://kcmv...(恕刪)



我是有看過監理站拿拓印出來對有疑問的車身碼,但是不是每台都有也不確定

重新打印的部分你所貼的應該是監理站要求重新打印才需要加R

至於這台福斯應該不是監理站要求重新打印所以沒有R字
Bob Martin wrote:


"所以再強調一次...(恕刪)




我在高雄巨蛋廠就是看到不想看了才同意領牌的


當時還很緊張的將每個號碼都拍照留念
附上iso3779,1983德文版,福斯應該是遵循德文版規範, 刻印標示在第4.5,4.6,4.7項,
4.5只要求清楚標示刻印者,號碼應具唯一性,
4.6年分明確,
4.7字母與數字應明確分辨。

沒說明如何處理重印,換句話說就是車身號碼大家都會印。









新車要重印車身號碼,這種蠢事以前三陽也幹過。

交通部最後總結指導性的函示如下:

95年3月29號 交路字第0950003189號函
1.案由:三陽工業製造之汽車,新車之引擎號碼`車身號碼打刻錯誤之改正方式補充說明案。
2.查本案固已備查,惟引擎號碼為車籍管理之基礎,其打刻方式應為嚴謹,打刻錯誤應為例外之個案,不宜視為常態之必然,固貴公司前函就尚未發生之引擎號碼`車身號碼打刻錯誤視為正常產製,且為通案之作法,有損車籍管理之一致性與正確性,應再檢討;爾後如遇車身號碼`引擎號碼打刻錯誤,仍應依個案處理,經提出具體說明,認無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虞,報本部同意後方可實施。


總結就是,車廠逕自重印車身號碼,有損車籍管理的一致性與正確性。
就算原廠新車出廠要重印車身號碼,也要報經交通部同意才可實施,不是原廠自己想重印就可重印。


這才有後續
95年11月承運請示交通部:車身號碼打錯,申請重刻印。

95年12月佳樂寶請示交通部:車身號碼模糊不清,申請重新打刻。


這些打錯重刻車身號碼已經多到亂套,交通部才在100年以後的車身號碼模糊不清申請重新打印應另加一尾碼"P"以資識別。
並把辨認這個識別碼,列入汽車檢驗作業手冊

福斯不是不能解套,標準做法就把現有福斯目前做法:
將原碼打叉,旁邊再印一次且未加"P"碼的做法。
函請交通部做行政指導。

三陽之前打算自己重新打印新車車身號碼,不經交通部針對個案核准即逕自實施,自己當太上交通部,已經被交通部明確制止;
福斯這次請明確的將目前做法:[原碼打叉,在旁重新刻印車身號碼且未加尾碼"P"碼]函請交通部裁示,沒人想故意找福斯麻煩,如果交通部回函同意福斯目前做法:重新刻印車身號碼且未加"P"碼的做法,就一切太平,要補什麼資料就請福斯補上,
但是福斯不要自己挖洞給自己跳,自己當太上交通部。

往後驗車被重新列入特殊規範,例如要求回監理站驗車,不可在民間代驗,之類的特殊規範,請福斯自己跟車主協調,車主不接受就請福斯自己吃下來。
Bob Martin wrote:
你這麼會 教一下大家...(恕刪)

我沒有很會,只是說我知道的,
我遇到這車我會要求換車,
沒驗過車我絕不給錢,
不給換車我錢也不會給,
不給換找消保官協調
altezzaclio wrote:
轉至FB 黑色豪門企...(恕刪)

如果是原廠生產搞的代表原廠認可這作法
說真的你要經銷商把車收回去應該是難上加難
因為原廠都說這做法是合理的站在經銷商立場當然不可能承擔損失
原廠可以提供文件證明是還好
但前提是監理站這邊會不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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