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請包涵 wrote:
http://you...(恕刪)
這樣的情形路上每天都會上演 依據目前的交通法規 樓主確實已經違反條例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先說何謂"闖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標線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顧名思義是只有在你前方的紅燈亮起後 車身前懸超過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才能視為闖紅燈
但是這會有一個爭議=> 紅燈亮後 前懸超過停止線但是尚未進入路口 未阻擋車流行進
如果視為闖紅燈 也有可議之處
於是交通部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作出解釋 何謂闖紅燈=>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 樓主雖然在綠燈時駛入路口 但是卻在紅燈亮起後才左轉穿越路口 所以實屬"闖紅燈"無誤!!!
一定很多人覺得忿忿不平 沒錯 台灣目前交通法規跟標線號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有些情況是交通安全規則不允許的 但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沒有明確罰則
導致所有用路人無所適從 遇上交通部和相關單位的顢頇態度 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 在同一車道併行搶道 (砂石車跟機車, 汽車跟計程車,汽車跟重機 etc)
那遇到這種可以左轉卻沒有左轉燈號的路口該怎麼行駛才是合乎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3款是這麼說的=>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
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根據交通法規 如果第一時間沒辦法左轉時(交通壅塞) 除非該左轉道有劃設"左彎待轉區線"
否則必須停等在停止線前方不得駛入路口!!
一旦你駛入入口 紅燈亮起後才左轉 => 闖紅燈
紅燈亮起後來不及左轉 => 違反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
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這種路口除非有交通警察指揮你越過停止線停等 否則幾乎都是闖紅燈了帳
但是也不用怕 因為闖紅燈的感應線圈是設在停止線後路口前
所以幾乎沒聽說過有人被罰闖紅燈 這也許是交通部不作為的折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