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BASA11 wrote:
樓主並非檢舉達人,在乎的不會是檢舉沒有獎金,而是被檢舉的人沒有罰金、罰則,嚇阻不到故意製造
髒亂的行為。
檢舉與罰則是為了督促人不隨意製造髒亂,即使沒有獎金只有罰則我想樓主還是會不吝出力檢舉。
就算再怎麼愛乾淨也不可能車開一半看到人丟菸蒂就緊急煞車路上撿垃圾吧?沒人丟哪有人可檢舉?
行為人不確定是車主就可隨造髒亂,且車並沒被盜用仍可不被制裁,對於這點才是他想抨擊的事,而在
此提出反論的幾乎都只是理虧還嘴硬。
而一些車子不在自己名下就丟垃圾、菸蒂的傢伙能此炫耀也只是凸顯現在的罰則不夠保護環境而已,所
以樓主只是路見不平的檢舉行為以及覺得罰則不夠想法我認為既合理又支持。
...(恕刪)
01有位網友
沒獎金的交通違規
他檢舉了三萬件以上
讓惡意故意蓄意違規的車主受到懲罰
保障其他守法用路人的權益
這才是在做功德
環保局審核民眾檢舉環保違規的標準超嚴
有位網友
一年檢舉了2011件
全部被環保局打槍
酸民很好笑
別人檢舉有獎金的環保違規就說別人貪財愛錢是為了領獎金其心可議
別人檢舉沒獎金的交通違規就說別人吃飽沒事幹專做損人不利己的事
悲哀
路上垃圾人渣一堆(網路上也是 網路就是真實社會的縮影阿)
該檢舉的就去檢舉
有心的人就會去做
不想管的就當做沒看到吧
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不然還能怎樣?



案件辦理進度 不舉發,原因:本案依據環保署函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係屬行為法,應處罰實際行為人,又台端之檢舉案件經本局查證,因違規實際行為人與車輛所有人於常理上性別(或年齡)明顯不符,難以認定實際行為人與車輛所有人為同一人,又台端檢舉資料並無其他實際行為人身分資料可供查證,故無法逕以車輛所有人為告發處分對象。另本局已多次向環保署反映,可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以車輛所有人為告發對象,經環保署表示針對廢棄物清理法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以車輛所有人為告發對象,將研議修法可行性,惟於現行法令修正前,仍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frog6561 wrote:
廢清法是罰行為人.不...(恕刪)
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