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二手行車記錄器被"提醒"...


yshuang wrote:
日前因為購入了某牌v...(恕刪)


你若還沒撤下該公司的圖,準備被告吧!
人家算很客氣了...

yshuang wrote:
日前因為購入了某牌v...(恕刪)


要用自己拍的圖片,不能用人家未授權的圖檔.

但是對方限制末端售價的行為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了!! 公平會是否要查一下?
alexr19 wrote:
+1 沒錯!雖然引用...(恕刪)


a大:謝謝!是"著作權"誤打成"註作權 "
mike_veni wrote:
要用自己拍的圖片,不...(恕刪)


商品不適用或小瑕疵都可以當二手商品來賣,只是不能用原廠的圖片檔案
原廠無權限制二手商品的末端售價,如果干涉末端售價也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原廠沒有聯合其他廠商壟斷抬高價錢!(有合約經銷商不在此限制)
只有原廠的商業道德和形象問題了!

如果連二手商品都不能賣,那滿街的二手車商和"跳蚤市場"不就都成"被告"了

反之!如果是商品的瑕疵或廣告不實原廠不處理,就可以請"消保官"出馬了
倘若是不適用那就

阿威發糕 wrote:
商品不適用或小瑕疵都...(恕刪)


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公平會已有對廠商罰款的判例了(公平會第905次委員會決議),怎麼會沒有違反公平法? 不解!!
mike_veni wrote:
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恕刪)


"原廠無權限制二手商品的末端售價,如果干涉末端售價也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1.強調原廠無權限制二手商品的末端售價
2.干涉您可以不用理它!除非原廠來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才"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事證未成立!
若有恐嚇之言語就另當別論!
問題根本就不在價格,是你亂用圖片。
賣二手商品本來就應該要提供「實物」的狀況。
對方願意先警告你算不錯了...
還上來取暖咧....
請那家公司照"價"收購阿!!
這不就OK了?

阿誠0725 wrote:
你拿該公司的官方圖這...(恕刪)


恩阿~~其實賣2手的東西~本來就要拍實體現狀及標明是用過的~用原本公司拍的全新品圖在自己賣場其實算盜圖~很多不懂得人以為自己方便~抓個圖來用沒關係~真正要買東西的人~有時也看的很亂~到底是新的還是舊的~還要發問~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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