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jackyx wrote:警察堅持說:不能沒有距離我說:他來撞我我怎麼閃躲?警察面有難色的跟我說:一定要有距離…. 那1公尺好不好?我說:怎麼可能1公尺!?警察:好啦 那就50公分囉!我:呃…..好…. 這種有影像清楚可判斷肇事責任的 筆錄影響不大但是樓主下次遇到其他刑案可不能警察要你回啥就說啥..不然說不定會因此被判刑
hpvs19 wrote:常教人"以刑逼民"當心終有一天會落在自己身上!! 笑死你從哪裡覺得我是在教?還是我誤會了 其實來開樓的是機車車主?你這算是某種詛咒還是恐嚇嗎?有空來這邊說這種話還不如去聯署將惡法改掉
機車全責吧就那個猴子的扭法不太需要判阿客貨0樓主0機車100客貨車離開現場那應該是另一回事銀色客貨雖然行駛在左轉道但是該路口沒有雙白線,他的確可以打右方向燈切出來直行要完全遵循左轉方向行駛的話,必須要有雙白線擋住而且他也可以堅持樓主車子慢行,他認為是樓主車子讓他切右他的車道是禁行機車,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有普機從後面穿過來的就像是你開在高速公路不會預設有行人穿越過去的意思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