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火武耀揚乂 wrote:那怎麼會是你賠.....(恕刪) 不想浪費我自己的時間,先幫朋友代墊,事後再要回來。不然一小時一小時的這樣浪費自己時間實在很可怕。(當時我一小時時薪是800元,三小時就是2400元了)
faxio wrote:沒有義務一定要交出來就看對自己有沒有利對方有拍到 也可以辯說 剛好故障沒拍到...(恕刪) 上次不是有女警開車撞死人~車上的記錄器不就說剛好三天前壞掉真的是早壞晚不壞嘟嘟好要用的時候壞所以可以說機器壞掉
knift wrote:為了備份不知何時會發生的車禍影像,隨時車上放一台筆電?不如放條OTG讀卡機,只要是使用安卓手機,就可以直接備份影片甚至上傳雲端了。 建議直接換一台雙卡的行車紀錄器就好了, 我的車被A過兩次, 我都是把相關檔案直接備份到副卡, 然後自己保留主卡, 拿副卡給警方.
一般A1(死亡)、A2(受傷)案件會由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處理,派出所員警協助現場交管,沒有人員傷亡則由派出所自行處理。針對行車紀錄器部分,行車紀錄器雖為民眾私有財產,但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屬於刑事,請示扣車保全證據後,警方即可調閱車內行車紀錄器。但如為受傷事故,傷害屬告訴乃論,會詢問相關人員是否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一般而言駕駛人都願意提供,因索取行車紀錄器發生糾紛較為罕見。
一般非死亡等重大事故警察不會管你有沒有裝,也不會主動跟你要,如果跟警察說有紀錄器畫面可以提供他會跟你說拿到出事地點某某分局交通隊,copy完就當場還給你,還會跟你確認copy了那些檔案,以及檔案內畫面內容...複製到隨身碟帶過去也可以,各地警察可能不一樣,台北市半夜交通隊超忙,處理完馬上趕下一場,沒有當場跟你拿,可能也怕遺失或是混在一起如果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初判表會依現場以及大家唬爛的筆錄來寫,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會寫依行車紀錄器畫面初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