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w wrote:
趕死??笑話這才是偉...(恕刪)
這篇討論的就只是影片中這個事件
你舉那麼多例子幹麻
影片中汽車都已經開在最外側車道了你沒看到??
乖乖跟在汽車後面合法用路很困難嗎
都已經打方向燈打那麼久了也轉一半了
慢個兩秒前方就海闊天空
就一定要違規搶快這兩秒鐘
這不是趕死是什麼
機車要路權汽車也有路權啊
轉彎車要不要讓直行車
要讓,當然要讓
但至少是要在不同車道並且雙方都合法用路的情況下
搞清楚汽車跟機車可是在同一車道上
影片中的汽車才是真正有優先路權
汽車只是單純的在自己合法使用的車道上行駛、右轉
機車這樣做是"違規"
違規你懂嗎???
違規的人那還有資格談什麼路權
結果你舉的都是汽車違規迫害機車的例子

到底誰在說笑話






廢除禁行機車道ok
我沒意見也不反對
如果是對台灣交通有好處的話何樂而不為
rnan0001 wrote:
這種狀況都是汽車賠機車機率較大吧!
(交通部98.2.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另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同向一車道行駛,前後車應依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三人行 wrote:
尤其是很多汽車駕駛都愛與機車爭道走機車優先車道
汽車可以由慢車道右轉彎,規定是路口前30-60公尺就要變換到慢車道
(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如果汽車由快車道右轉,反而會和慢車道直行機車發生事故

所以有些路口前,會把原本快慢車道分隔線,改成虛線,就變成不分快慢車道
(所有的車輛,就都要由最右側車道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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