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中路八段跟中山路口車禍

像這種機車看了最討厭 人家方向燈打那麼久了 而且車頭都轉過去
機車有那麼急嗎
個人覺得台灣的機車族真的騎車跟敢死隊沒甚麼兩樣----好像一分鐘賺幾百萬很急
撞到就是皮磨地阿
這位小姐應該還要賠車子的損失,這樣台灣才會進步阿
常常車子都已經轉了三分之一,還是有很多機車堅持直行車的路權最大,硬是要擠過去,真的是很無言。



題外話
版大為何右轉之後,持續留在路肩前進,不切入汽車道
josew wrote:
趕死??笑話這才是偉...(恕刪)


這篇討論的就只是影片中這個事件
你舉那麼多例子幹麻
影片中汽車都已經開在最外側車道了你沒看到??
乖乖跟在汽車後面合法用路很困難嗎
都已經打方向燈打那麼久了也轉一半了
慢個兩秒前方就海闊天空
就一定要違規搶快這兩秒鐘
這不是趕死是什麼
機車要路權汽車也有路權啊
轉彎車要不要讓直行車
要讓,當然要讓
但至少是要在不同車道並且雙方都合法用路的情況下
搞清楚汽車跟機車可是在同一車道上
影片中的汽車才是真正有優先路權
汽車只是單純的在自己合法使用的車道上行駛、右轉
機車這樣做是"違規"
違規你懂嗎???
違規的人那還有資格談什麼路權
結果你舉的都是汽車違規迫害機車的例子
到底誰在說笑話


廢除禁行機車道ok
我沒意見也不反對
如果是對台灣交通有好處的話何樂而不為



大約是這樣子

然後機車在晃神 自己也不小心
這種狀況都是汽車賠機車機率較大吧!看不懂方向燈.車主只能自認倒楣~
jacky668 wrote:
像這種機車看了最討厭...(恕刪)
撞太小力了
還留禍害給以後的車主
這是右轉車最不對的地方
本人也是有騎機車,但不會像撞汽車的機車騎士,基本上我覺得他想要晚七天回家,那段路常有白目的汽車及機車駕駛,尤其是很多汽車駕駛都愛與機車爭道走機車優先車道,我看見時都會刻意往右靠讓那些汽車車主無法通過,原則上這些人都應該被重罰,真希望愛與機車爭道的汽車駕駛常自撞(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
左右轉使用方向燈本來就是應該的,而且不是被後方車按喇叭才使用~

我覺得那台汽車沒錯,機車雖然是直行,但是汽車比機車早到了路口。
同樣的,若今天汽車與機車的位子調換,機車在前面要右轉彎,後面直行車由機車右邊超車而撞上,那是汽車的錯嗎?

生命是自己的,車要怎麼開/騎,都是掌控在自己的手中!

rnan0001 wrote:
這種狀況都是汽車賠機車機率較大吧!

(交通部98.2.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另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同向一車道行駛,前後車應依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三人行 wrote:
尤其是很多汽車駕駛都愛與機車爭道走機車優先車道

汽車可以由慢車道右轉彎,規定是路口前30-60公尺就要變換到慢車道

(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如果汽車由快車道右轉,反而會和慢車道直行機車發生事故

所以有些路口前,會把原本快慢車道分隔線,改成虛線,就變成不分快慢車道
(所有的車輛,就都要由最右側車道右轉)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