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行車記錄或監視影帶
各位親朋好友,我需要大家幫忙協尋 : 在102年06月04日上午09:50-10:00間,我的女兒前往學校途中,騎機車行經在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及連興街口時(聯邦銀行路口)與中型貨車發生擦撞事故而過世了。我們需要釐清真相,急求剛好有錄下這段事故經過的行車記錄或其他監視影帶。如果您或周遭友人剛好有,請您電話告知0952-183-583程逸群,或寄e-mail給我們:[email protected]。感謝萬分!
我非本人 代轉 po
也請大家分享出去..
回覆之前
筆者先對所有車禍的受害人至上深深的哀痛之意!!
1.不知道你的案件目前進度 希望你一切順利平安!!
若未找到行車紀錄器相關畫面時
肇事責任歸屬之分析也可由雙方行向 車道數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等...來做分析判斷!!
若雙方無號誌上之爭議
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
大大可由雙方路權歸屬來做判斷
若需協助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請詳述雙方行向 有無號誌 車道數 以利分析建議!!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時 大大亦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 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我方目前可先申請強制險之相關給付
辦理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之需要準備資料
答 我方欲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
我方需準備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2)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5)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6)請求權人之帳戶影本
上面所稱的請求權人是指
死者的父母 子女 配偶 !!
3.若對方未投保強制險我方亦無須擔心
我方可直接到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申請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其給付項目與強制險相同!!
但若為特別補償基金之案件 我方和解時需特別小心注意!!
若確定對方未投保請在來信告知!!
4.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去談賠償事宜,但我們需要準備 相關依法得請求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若請求權人無法出席 需出示委託書!!
另外我方心中須有一個求償金額低標及高標!!
5.賠償金額該如何議定?
答
回覆之前有幾個觀念要先讓你清楚
a.我方目前可先申請到強制險的相關賠償!!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
強制險的賠償需視為
加害人對被害人家屬損害賠償金額之一
也就是說
我方目前獲得的強制險賠償200萬
若依照法院的裁判
這筆金額是要從我方總損失金額的部分扣除的!!
b.對方若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的部分
此保險的精神
並非像一般我們所投保的意外險一但發生事故就可全額理賠
而是在補強強制險賠償不足的部分!!
也就是說
我方可獲得第三責任險的相關賠償金額的多寡
需看依法我方得求償的金額 再扣除強制險的賠償後
剩下的可由對方的第三責任險協助賠償!!
舉例如下
假如 我方得求償的金額為 400 萬
400 - 強制險的 160 萬 = 240 萬
對方第三責任險的每一個人的保額為 300 萬
我方可獲得的賠償應為 240 萬
而非 300 萬
p.s 無論如何!!
我方求償對象 應為對方駕駛人 !!
對方產險公司僅為輔助的角色!!
c.由上可知
我方得求償金額的部分反而是最重要的!!
d.依法在車禍死亡案件中我方得求償之項目大致如下
民法第 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 子女}
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父、母 小孩 配偶 都可求償 精神慰撫金
6.由上可知
我方可求償之項目如下
d1.生前急救醫療費用
d2.殯葬費用
d3.對父母及子女的扶養費用
d4.父 母 小孩 配偶 的精神賠償
e. 我方可將上述金額加總 分別計算後
再向對方求償對我方較為有利!!
7.文中並未提及死者相關資訊?
也未提及我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別及事故地
故筆者無法提供詳細額的計算
若需詳細相關建議
請在來信告知
目前僅先建議我方一開始的求償金額
喪葬費 40 萬
精神賠償 每人各100~200萬 !!
8.再提供你有關和解的建議
和解時並無人數上的限制!!
但建議人數不宜過多!!
否則很容易變成情緒上的宣洩場合!!
對和解本身並無幫助!!
和解時 所有有求償權的人
都應在場 或 出具委任書 委任一人為代表
如此一來 和解的部分較無爭議!!
9.加油了!!
若有其他問題
可用私人訊息 來信討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