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
A(行車紀錄器車主)錄製了一段車禍影片並分享於line群組
事後發現該影片在各大LINE群組轉傳。
其他群組的路人B先生將此影片PO上FB的爆系並且沒有標明出處
到這邊除了B先生有點無聊好事以外我想是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新聞媒體於爆系取得該影片並且於新聞稿裡,寫明好事的B先生為該影片車主並且發布新聞。
當中A先生並沒有在影片上加註浮水影也沒有強調影片不得轉載,只是看到新聞後覺得莫名其妙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被B先生當作車主轉發至爆系還上了新聞並且在新聞稿裡面被載名是車主。
試問這當中B先生、爆系、媒體是否涉及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