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angelwu wrote:
這難道不威嗎?就算...(恕刪)
我服務過的公司.每個月送出去的專利數量是四位數的,然後都同時申請中,美兩地.沒有在申請台灣的.
才區區37件還只送台灣的簡直就是弱到爆炸,威在哪!?
小客5509 wrote:
就所謂37件申請案很威嗎?
初步看來這些專利要是涉及程序演算手法的內容揭露都很..., 換言之看起來都是架構性沒有太多深入的具體手段, 幾種可能:
要嘛把這些具體演算式當寶怕讓人知道手法為何所以不願放入專利說明書裏, 或是
沒想太多且老闆逼著要看到有關成果, 趕鴨子上架趕快申請有內容就好, 嚴謹與否不重要, 或是
申請的內容基本上或可算是已知技術, 也能讓這塊域的從業者研究人員能夠輕易聯想到的技術....
以上除了機構類技術創新, 要是演算法之申請內容一般般, 寫的不夠深入, 很容易在審查時就被審查委員找到申請日以前的研究論文或同類型技術專利前案加以反駁, 要回應時原本內容無特別之處用來當賣點縮小保護重點並與專利前案作分別的話, 這些專利申請拼到最後就是拿不到權利
另外一種是主張的技術特點與實際技術運轉無關, 這些特點全是不太通暢的文字堆砌, 這類申請有機會最後拿到權利, 但不一定能對外主張權利, 因實際也不會有其他業者照著不通順的文字堆砌的技術特點進行侵害, 易言就是為專利而專利, 這種為專利而專利的智財權只要拿到國際上進行第三方評估真面目就知道是1還是0...
Archangelwu wrote:
這難道不威嗎?就算...(恕刪)
Archangelwu wrote:
送 37 件不鼓勵...(恕刪)
orea2007 wrote:
哈!印度
在印度,8...(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