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att wrote:
如果假設加油站出事的機率是電池站的一千倍,
那麼把這兩者擺在一起,出事機率還是由加油站的風險主導,沒有甚麼差別。
我個人認為用這種方式解釋是有問題的
首先沒有任何數據證明電池在反覆充放的過程安全性高於加油站。
其二,加油站設置法規中的一些規範,並不是因為你不遵守這些規範就一定會出事,而是因為你忽視這些問題,將可能「提升」產生風險的因素,這對風險管控不利
其三,既然加油站在安全性上應該進行風險管控,就應該將在旁邊設置充電站的風險評估列入考慮,包含是不是會因此提高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發生事故後容不容易抑制災情跟災害。
其四、如果評估這風險管控是可以被認同的,應該要修改相關法令規定,以讓其符合「現實」狀況
但現在的感覺是,原本的法令沒有規範到這一塊(因為以前沒人這樣做),所以就視其為不違法,甚至沒有風險(加油站這種設施,應該連「低風險」因素都盡量排除),感覺中油處理這一段的時候鑽法律漏洞。
您提到的加油站旁邊的充電插頭提供給電動機車臨時充電使用,與 Gogoro 設置「充電站」在加油站的附近,我覺得不能混唯一談,我這樣說好了,如果你家旁邊有一個瓦斯鋼瓶在使用,跟你家旁邊是一家瓦斯公司,我不知道你覺得風險概念上有沒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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