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lin wrote:
關於你的論點我上一篇已經更正啦,我上一篇哪一句誤會你?標出來我向你道歉。...(恕刪)
法律只有要求廠商定約要遵守誠實信用,條款不可以顯失公平。
消基會也是靠這個當武器之一。
是你一開始一要寫自動續約條款不利消費者,還拿消基會的案例來類比。況且你也沒去思考能不能類比。
這是你上一篇打得沒錯吧?
聽你的口氣是已經知道我的意思..但上一篇你還是這樣寫不是嗎?
道歉就免了..適可而止就好.
looklin wrote:
To diosr補充:我也沒有反對你說應該要提供選項得主張,我一直強調,那留給市場競爭就可以。
你用不公平來說嘴,我非常好奇背後的思考邏輯。
沒辦法理解你的思考邏輯.
我所說廠商應該要提供選項的主張就是架構在沒提供選項就是對消費者不利.
你既然不反對我說應該提供選項的主張.
卻一直要我去挑戰你的說法?
問題到底是出在誰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