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2◎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或原則(如
倉頡的字碼,或無蝦米的英文字母拆中文方法)是不是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想出拆字方
法或原則的人若沒有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他人依照這種方法重新編寫程式並散布,是
否有任何的侵權責任呢?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
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
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之觀念、方法等,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可以電腦程式著
作享有著作權,但其保護之對象為電腦程式著作,而非輸入方法,亦即同一套輸入方法
可用不同電腦程式著作表達,各別的不同電腦程式著作一旦完成即均獨立受著作權法保
護,不待作任何申請。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或原則是否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應視其是
否符合專利法之要件,如果沒有,則任何人依該輸入方法以不同表達方式完成電腦程式
著作,並不致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
出處:http://www.copyrightnote.org/qa/q2.html#252
加上「嘸蝦米輸入法的理論」,目前已經沒有專利權。
申請名稱: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
申請人:劉重次
消滅日期: 0921111 (即公元2003年11月11日)
消滅原因:未依限繳費(專利權當然消滅)
出處:http://edt1023.sayya.org/gcin/liu-patent.pdf
我的程序絕對沒有侵權!
如果我是個盜權的人,為什麼我只選你嘸蝦米,而從沒有去侵大易的權?
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兩者都是可樂飲料,味道有些少不同(我與行易官方版本確有不同)
但兩者都是飲料(輸入方法),都能解喝(輸入中文字)
而且製作方法或有九成相同,將水混合原材料加工(將英文字組合在一起)
可樂(嘸蝦米)沒有專利或專利權已過期
可口可樂可以告百事可樂侵權嗎?
而在這校正一下你的法律與道德邏輯。
你每次都是先去用了別人的東西,然後再知會對方說你用了,無論使用了別人的輸入法還是文章。
就像是先到別人家開冰箱、吃完東西後,再打電話告訴對方說,你去 "拜訪" 過他們家了。
在法律上,這就叫做 "偷竊",而當人家已經知道你在吃別人的東西時,要阻止你,你卻還是繼續吃,這叫做 "強盜"。
先前警告你停止這種行為是為你好,不希望你連倉頡輸入法賺的都不夠賠,因為你接下來將會面臨的情況下:
1. App 遭到下架。
2. 取消該 App 所有相關收益。
3. 依照使用者下載的套數,賠償損失,賣越多你就賠越多。
關於用戶們的建議都很好,而若官方能加入嘸蝦米輸入法,相信大家都很開心的。
但拉回現實面,早在 NativeCn 這個 iAcces 前身的時期,這件事情就已經做過了,到現在還要繼續不是沒有原因。
但是事情不是絕對,也許哪天 Apple 真的被台灣人感動 :)
而哪個產品好,就用哪個,沒錯。
如果接下來你可以用同等價錢買到正牌授權與支援的產品,大家為何還要用山寨的產品?
但還有一件事情是更重要的,當山寨產品猖獗時,也代表著品質的淪陷。
山寨產品不講道德倫理與法律,無論是對仿冒對象,還是購買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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