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store上的 嘸蝦米中文輸入法 及 T9中文筆劃輸入法

引自章忠信先生有關"著作權"的敍述:

252◎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或原則(如
倉頡的字碼,或無蝦米的英文字母拆中文方法)是不是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想出拆字方
法或原則的人若沒有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他人依照這種方法重新編寫程式並散布,是
否有任何的侵權責任呢?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
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
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之觀念、方法等,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可以電腦程式著
作享有著作權,但其保護之對象為電腦程式著作,而非輸入方法,亦即同一套輸入方法
可用不同電腦程式著作表達,各別的不同電腦程式著作一旦完成即均獨立受著作權法保
護,不待作任何申請。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或原則是否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應視其是
否符合專利法之要件,如果沒有,則任何人依該輸入方法以不同表達方式完成電腦程式
著作,並不致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出處:http://www.copyrightnote.org/qa/q2.html#252

加上「嘸蝦米輸入法的理論」,目前已經沒有專利權。

申請名稱: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
申請人:劉重次
消滅日期: 0921111 (即公元2003年11月11日)
消滅原因:未依限繳費(專利權當然消滅)

出處:http://edt1023.sayya.org/gcin/liu-patent.pdf

我的程序絕對沒有侵權!
如果我是個盜權的人,為什麼我只選你嘸蝦米,而從沒有去侵大易的權?

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兩者都是可樂飲料,味道有些少不同(我與行易官方版本確有不同)
但兩者都是飲料(輸入方法),都能解喝(輸入中文字)
而且製作方法或有九成相同,將水混合原材料加工(將英文字組合在一起)
可樂(嘸蝦米)沒有專利或專利權已過期
可口可樂可以告百事可樂侵權嗎?
根據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網頁說明…

『本網頁所有內容之著作權由章忠信享有,非經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多謝閣下的提醒
請放心,我已經聯絡了章先生

寫程序出來不是為了那$2.1的
寫了倉頡速成後有人建議我開發嘸蝦米
我早已知道嘸蝦米有專利,所以我當時也回應不會開發有專利的輸入法(請各位找回此版的倉頡速成那帖子)
於是我去信行易,行易說無意開發
之後我在網上找資料,原來嘸蝦米專利早已過期
這才編寫此軟件的
最後,只要不是拿行易的參考檔來製作,就不會構成侵犯行易的著作權

請各位以事論事
我不是一個喜歡到處點火頭的人
我不想再與各位刷出什麼火花
今篇以後我不會再作任何回應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版大能不斷改進您開發的輸入法,因為真的有非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您花費更多的心力,而不要再打筆戰了,至少您這個決定百分百正確!
等了好久的嘸蝦米輸入法,既然行易公司不開發,iaccess我又不想JB,
那麼這個軟體對我而言,真的很實用,感謝!

雖然還是有些要選字,但整體是比用注音或手寫來得快~
希望開發者能繼續改良,畢竟這個軟體真的有帶來幫助。

嘸蝦米輸入法,如果要成為內建,(其他輸入法也是一樣)
應該是寫信去apple建議,反應我們的需求。
一人一封,應該也會積少成多吧@
我已經寄了~


+1
我不知要怎樣寫給Apple,能麻煩告知嗎?
從來都沒有人告訴你,關於你的侵權是侵犯了 "專利",而你即將面臨的也絕對不是專利的官司。

而在這校正一下你的法律與道德邏輯。
你每次都是先去用了別人的東西,然後再知會對方說你用了,無論使用了別人的輸入法還是文章。
就像是先到別人家開冰箱、吃完東西後,再打電話告訴對方說,你去 "拜訪" 過他們家了。
在法律上,這就叫做 "偷竊",而當人家已經知道你在吃別人的東西時,要阻止你,你卻還是繼續吃,這叫做 "強盜"。

先前警告你停止這種行為是為你好,不希望你連倉頡輸入法賺的都不夠賠,因為你接下來將會面臨的情況下:
1. App 遭到下架。
2. 取消該 App 所有相關收益。
3. 依照使用者下載的套數,賠償損失,賣越多你就賠越多。

關於用戶們的建議都很好,而若官方能加入嘸蝦米輸入法,相信大家都很開心的。
但拉回現實面,早在 NativeCn 這個 iAcces 前身的時期,這件事情就已經做過了,到現在還要繼續不是沒有原因。
但是事情不是絕對,也許哪天 Apple 真的被台灣人感動 :)

而哪個產品好,就用哪個,沒錯。
如果接下來你可以用同等價錢買到正牌授權與支援的產品,大家為何還要用山寨的產品?
但還有一件事情是更重要的,當山寨產品猖獗時,也代表著品質的淪陷。
山寨產品不講道德倫理與法律,無論是對仿冒對象,還是購買的消費者。
1. App 遭到下架?
我的app一早已經remove from sale了
等下個update沒有附帶任何參考表才會上架
對了,忘了回應你的 "可樂" 論點了。

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從來都沒有申請過專利,因為專利的意義代表著必須公開配方。
早期這兩間都從可樂發明人潘伯頓手中購得了配方,當然九成的製作方法都相同。
"可樂" 已經變成廣泛用詞,就跟 "熱狗" 一樣,使用 "可樂" 來從事商業、營利行為並不違法。
所以如果你要推出一個 "Fanship Cola" 也是可以的,不過我想應該會跟山寨多多一樣,沒人敢喝。

請你記住,我叫做可樂羊。
我知道,關於法律部份我也並不是跟你談現在的版本,你將推出的新版本,仍違反我先前提出過的 iPhone 授權協議。
而你之前販售的版本,造成的損失事實也以經存在。

行易部份,他們到現在仍很不願意與任何輸入法相關設計者交惡。

建議你進行下列的程序,還有機會將事情平息:
1. 撤離所有 AppStore 上的蝦米輸入法 (請記住,是全世界)
2. 停止新的空心架構輸入法推出。
3. 寫封信給行易,告訴他們你已經停止危害到他們利益的任何行為。

我想他們很願意與你私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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