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爆胎,管委會該負責嗎?

不用賠,除非你以外還有很多人也破輪胎,要不然你還要謝謝那個水溝蓋幫你檢測輪胎已經不行了,一劃就破了,沒多少錢的東西就別吵了吧
先說輪胎品牌 2年就老化。我先避開。
難到是天天日曬12小時。晚上又是在雪地般的低溫。還是住家附近有化學工廠。有釋放出導致輪胎老化的物質氣體。
yuan6253 wrote:
如果是在馬路上,因為人孔蓋,發生意外(爆胎),你會自認倒楣,還是找相關單位處理?


想國賠阿~~~~
你可去看看國賠的成功機率
yuan6253 wrote:
有攝影機拍到喔,管理(恕刪)
有證據 就去灰
結果隔了一晚還是沒有看到劃破輪胎的凶器

我自己是大樓主委

意外險其實不是每一個社區都有買,不過不管樓主的社區有沒有意外險

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要申請也是要有理由,例如當初我們停車場整修,坡道沒有抓對坡度導致有車輛撞破前保,所以有出險賠住戶。

但如果人孔蓋沒有異常(有些水溝蓋本來壓到就會翹一下),或是人孔蓋是圓的(無法劃破輪胎),這些情況想出保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賠。

所以沒有拍到重點情況下...實在不知道怎摸協助你跟管委會爭取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結果隔了一晚還是沒有(恕刪)
我也做過五年社區主委,非常同意您的觀點,
營造安全設施標準

第 21 條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
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三公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小小留學生Hsiang wrote:
營造安全設施標準

第 21 條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
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三公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21條第二項,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光是如何定義就已經很好發揮各說各話的本領了,況且你貼的是營造標準,管委會不是營造廠,只是社區所有權人選出的代表,用來代理全體所有權人行政作業的,要真的營造有問題應該是找建商吧

再說沒有現場照片的情況下,對於人孔蓋壓下去有辦法回擊彈起割破胎側其實有滿多疑點的

說真的如果今天沒有很明確如何傷及該部位的紀錄,一句"我壓到社區人孔蓋害我的輪胎破了",保險可能真的出不了險
地下室車道有人孔蓋?真特別。還能彈起來割破輪胎
假設是在一般道路上好了,發生一樣的事,誰賠?還是自己修?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21條第二項,應以有(恕刪)


可能你不懂營造,這個營造標準,跟是否是營造廠是沒有所謂的,請自行發揮,因為人孔蓋也是屬於當初營造時的標準之一,總有廠商去裝上,管委會既是代表所有權人,那麼請管委會去跟廠商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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