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敵軍分不清,大家對換民服的作戰有什麼看法?
你如果是解放軍,你又會怎麼做?

今年漢光演習期間,海軍陸戰隊發布新聞稿表示,兩棲偵搜大隊隨著戰況演變,將在敵後進行留置作戰。陸戰隊發布影片,官兵在留置敵後時,刻意脫掉軍服,換成一般民眾服裝。最後發動突擊時,仍然不穿軍服,僅在防彈背心貼上一面中華民國國旗。陸軍航特部也提出在敵戰線後方,針對輜重等設施,發動突擊破壞
說實話我不覺得如果真的打了會打到巷戰的階段
small_white wrote:
讓敵軍分不清...(恕刪)
早跑光了,一想到失敗了沒撫恤,誰打?
參考以色列黎南 換裝又不是重點


small_white wrote:
讓敵軍分不清...(恕刪)


敵後方是要空投去大陸送死嗎?
「留置敵後」是指在敵軍推進或佔領某區域後
特種部隊或具備戰力的官兵刻意潛伏滯留在敵方控制區內
建立安全屋、運用無人機與通訊科技進行情資蒐集,游擊破壞及縱深截擊
此戰法近期已由國軍演練,換穿平民便服「去識別化」

以上不知實際考量因素為何?
否則有更簡單、直接的做法
若被佔領區無偶軍、民在內
直接實施大規模攻擊、轟炸行動
以消滅佔領敵軍為第一任務


敵人一定要死,絕不給第二條路,也不能給
你不死在偶的槍下,回去也是死路一條
但是偶一定會讓敵人痛快的離開人世去投胎
至少偶會流下兩滴~鱷魚的眼淚!
shuling0909
你沒發現你需要吃藥嗎?[真心不騙]
small_white wrote:
讓敵軍分不清...(恕刪)
到這個階段,已經大勢底定會,而且就小規模,而且成年男子在戰場上更引人關注
small_white wrote:
讓敵軍分不清,大家對換民服的作戰有什麼看法?
你如果是解放軍,你又會怎麼做?


這是最笨的作法...

1977年日內瓦公約第51條與第52條(禁止攻擊平民及平民物品),該條文為四大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並受1949年日內瓦公約關於保護平民的一般規定所規範

法律依據: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2條明確定義「民用物件」(包括住宅物件)不得成為攻擊目標。只有當該物件因其性質、地點、目的或用途對軍事行動產生明確且有效的貢獻,且攻擊帶來具體直接軍事利益時,才可被視為軍事目標; 若有疑慮,則推定為民用財產。

1949年第四日內瓦公約第18及19條規定,受保護場所(如醫院及民用避難所)不得遭攻擊。

結果澤倫斯基在醫院地下室當軍火庫...導致俄羅斯轟炸..烏克蘭指責俄羅斯攻擊醫院..俄羅斯拿出軍用軍火卡車進出醫院地下室載運軍火的照片為證據...

2026年7月6日,俄羅斯導彈擊中了位於基輔西南方維什涅夫鎮的國防工業公司旗下彈藥庫,距離一棟住宅建築不到18公尺,違反了烏克蘭法律及國際人道法原則。 爆炸造成8名平民死亡,253戶住宅受損。澤連斯基隨後下令追究責任,並展開全國倉庫安全檢查。 這件事顯然涉及軍工廠/倉庫,而非醫院


如果是偽裝成居民敵我不分該怎辦??

見可疑直接擊斃..管你是居民還是軍人...

自作孽不可活!!!!
stollen
這根本是無腦 反而連帶傷及無辜平民
一定要再強調!
一旦戰爭就沒有人道考量,更不必留俘虜
一切以消滅敵人為唯一使命

敵人來犯,就是敵人要來殺害你毁壞家園
當然只有全力消滅敵人來保全自己與家人

也絕對沒有“俘虜”這種鬼事情
來犯就是死路一條,絕對沒有回頭路
你要來殺偶,偶還要給你飯吃、還要照顧你的生活!?
天下哪有這等好事!?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被俘就只有死路一條,這也是“戰鬥生存準則”
也應該是台灣全體軍民應該要有的戰場共同認知
“消滅敵人,不留後患,來犯必死,不留活路”!

據說日本軍隊的武器裝備內裝(飛機、艦艇、軍車等)
都貼有“見敵必殺”的標語,維持部隊戰鬥士氣!
台灣軍事部隊可以效仿,更可修改為:
“見敵必殺!來犯必死!”

一旦踏上征途,就是一個“半死人”了
如何搶回另外半條命,那就看個人造化了
shuling0909
美國人阿公需要你。[台灣No.1]
trooper62 wrote:一定要再強調!
一旦戰爭就沒有人道考量,更不必留俘虜
一切以消滅敵人為唯一使命

敵人來犯,就是敵人要來殺害你毁壞家園
當然只有全力消滅敵人來保全自己與家人


人類的行為中,最卑鄙無恥的是什麼?那就是掌握權力的人、諂媚權力的人,自己躲在安全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不斷以愛國心和犧牲精神為名目,把與自己無關的人送到戰場。
--田中芳樹《銀河英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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