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路人39 wrote:
我不緊張, 緊張的是你, 你不緊張你就不會發中二文來開樓
啊不就辯贏我很簡單?
你能夠突破憲法的立論在哪裡?


確實就是簡單,因為你上鉤咬餌了。


路人39 wrote:
1. 我什麼時候說了減刑?

對嘛,憲法沒有規定可以減刑。
減刑是憲法之下的刑法自己添加的。
所以既然可以添加,自然也可以刪除,絲毫沒有問題,合情合理。

路人39 wrote:
2. 你自己都明白"犯罪的懲罰是基於犯罪者的行為, 並不是犯罪者自身"
那請問你加刑的理由是啥? 因為他是精神病患?
一般會加重量刑, 一是有前科再犯, 二是毫無悔意
跟精神病患有啥關係? 為何精神有病就要加刑?
你這種邏輯思考連說明都沒有還有臉說人思維固化?
先自己去思考怎麼不抵觸憲法吧~~

刑法加重量刑有依據,只不過你自己根深蒂固的認為『前科再犯、毫無悔意』是唯二可以加刑的理由,
每個國家都可以有他自己的加刑基準,必須隨環境演變而跟著變化,
而你卻認為定了就不能改。

我說你的思維相當固化,不懂因地制宜,缺乏靈活性。
是不是再次得證這些形容詞的正確性?

為何我主張精神有病就要加刑?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是你故意不去正視,你繼續跳針啊。

我另外舉個例,
歐美日在量刑準則上有多處與台灣差異甚大,甚至美國的各州還不一樣,
而你這樣的人到當地,很明顯就是那種只會叫罵不公,無法融入其他群體的那種人。
絲毫不會去思考國情與法規之間的關係。

路人39 wrote:
3. 看到你講"剛好而已", 難怪有人會說你是中二發言了
精神病患有病是他們自己願意的嗎?
照你的邏輯, 不如直接給那些長照病患都安樂死
不是一樣能大幅減低社會成本支出?? 這是你的立論基礎嘛
反正他們對社會也已經沒有任何貢獻, 只是拖垮醫療資源而已, 是不是?


精神病患有病是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會是重點嗎?
前面你也提到啦,『犯罪的懲罰是基於犯罪者的行為, 並不是犯罪者自身』,
你現在自己打自己的臉囉?

以前給他們減刑當福利,按你的邏輯,給出的福利就不能收回是不是?
軍公教的18%為啥要縮水? 知道啥叫"與時俱進"?

長照病患犯罪了嗎? 如果沒有,你提出來就是故意在模糊焦點,
更加證明你是詞窮+理窮。

雖然我確實是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

==================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立法,
那以後身上有精神以外遺傳性疾病的,有重症的,有先天/後天殘疾的,
這類人都可以要求立法減刑囉?

套用你的思維模式:
例1『某某人因為有先天性糖尿病,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為了謀生,所以犯了詐欺或強盜罪,可以因病減刑』。
例2『某某人因為有先天甲狀腺亢奮,情緒暴躁,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所以犯了重傷害罪或殺人罪,可以因病減刑』。
例3『某某人因為有先天性愛依存症,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所以犯了強姦罪、性侵幼兒,可以因病減刑』。
這種例子要多少有多少啦。

你辯不過我的啦,事實上目前的法律就是獨厚精神病患,這不合理。
5分奉上,完全同意
你們有想過 誰來執行死刑?
大家都氣的想判它死刑 但槍 真的到你手上了 你按的下去嗎?
法官其實內心也想判死刑 但 你判的下去嗎?
如果你是法官 你一年要殺幾個人 還有 誰來槍殺死刑犯?

所以 我認為 終身在監獄強制工作 一天工作12個小時 賺的錢 不是它們自己的 而是國家及受害人的

我不是廢死聯盟 但 殺死一個殺人犯 我還真的不敢
每天讓它們工作12小時 累死它們 它們就會自己自殺了 多好啊
國家 還可以有免費的勞工用 賺翻了 創造 監獄經濟學
AlistairLin
這不是理由吧,判不下去跟下不了手代表你不適合這個工作
iivovo
嗯 其實我是支持死刑的 但 我真的沒膽 去殺人 法官警察替我們殺了壞人 我一輩子都不想去考法官和警察 這工作留給你們吧
eanck wrote: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恕刪)

影片有夠可怕
看他以前還咬死過狗,留言也都說他鬧10幾年,好誇張
希望店員妹妹沒事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看新聞就開始異想天開的憤青,連優生學、節省社會資源、人道毀滅都拿來說嘴,要不要學納粹主張”雅利安人才是優等人種”這樣最快?可怕的是還一堆人加分喊讚?

直接問問題就好:
1.依目前的法律,一個成年人,家屬有沒有辦法限制他的行動自由? 一旦限制對方行動的話,怎樣才不會被告? 只會說病患家屬如何如何,請問法律上給家屬的是支持還是限制?
2.有些疾病的判斷是”有”或”沒有”,譬如癌細胞。但有些疾病則是”程度”或”頻率”高低的問題,譬如高血壓。而精神病往往屬於後者。”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要怎麼定義? 指著路人大罵、對天大吼大叫、滿口”台女”該死、機車馬桶裡藏西瓜刀、網路上嗆聲要”人道毀滅”別人,這些算不算具攻擊性?是不是要通通拿去做雞精?
3.台灣現在到底有多少精神病患?收容場所又有多少?強制送醫的成立條件是否過嚴,而病癒出院的標準又太寬鬆?這些原因不去深究解決,卻直接歸納出人道毀滅才是解方,到底是誰才是亂源?

不用管法律跟社會到底給了那些支援或限制,反正看不順眼,就認為對方是可以被消滅的低等人類,這個跟那些對路邊遊民潑油的屁孩,有甚麼兩樣?


eanck wrote: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從醫療紀錄來看是幾乎不可能根治,
暫時治好就放到社會上來,出現攻擊事件後又浪費司法資源去判決,送進精神病院後又會放出來,
如此循環往復很有意思嗎?
絕大部分精神病已達重度的患者是沒有工作能力的,導致被害者無處求償,
就算有得賠,也是被害金額的1折,甚至更低。
這公平嗎?

有自殘性的精神病患反而相對是小問題,因自殺較不影響他人。

我認為必須立法,設立對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人道銷毀』的機制,
"精神病"不能成為免死金牌;基於優生學,"精神病"反而應該成為加重刑責的基準。
這有三大主要好處,
1.減少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這些成本多半是稅金,沒有必要花在廢物身上。
台灣的經濟體量小,還需要面對巨大的敵國中共國的威脅,無意義的內耗能減一分是一分。

2. 精神病多半和遺傳有關,放任這種人污染台灣的基因庫是好事?
台灣人的基因,平均水準還不夠低劣?
這種人不論是戰時或平時不但毫無作用,還會扯後腿。

3.就算不『人道銷毀』,也應立法允許強制性抓去做人體醫學實驗,像是中共病毒的疫苗開發,死了就當是回饋社會了。

人權沒有在無限上綱的啦。
誰在那邊說『廢死、精神病患應該有減刑福利』,這種人就是不知人溺己溺的同理心,
祝這種人被精神病患侵害才是最佳且最實際的祝福,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多半只會說風涼話。
Sejuani
五星跪著推
所以精神疾病和人類的續存能力有啥關係?
精神疾病的人類的其他基因是否具備超強的環境適應能力?

你完全看不懂我的文吧
1.我沒有說過有關係
2.基因多樣性不是因為某些基因具備哪些有利的條件,所以必須要留下來。
而是你不知道這些基因在不可預知未來是否會有特殊用途。
例如鐮刀型貧血在極端狀況下,會造成個體帶氧能力不足而有生命危險
但在瘧疾盛行的地方,卻反而因為瘧原蟲無法寄生,而不會受到瘧疾感染的風險
一般來說很難去認定某些基因是好還是壞,因此基本上現在會以偏向保留各式各樣的基因型
而人為非去消滅特定"現在看起來是不好的基因"

另外,染色體在複製過程會有基因連鎖的現象
也會有導致某種精神疾病的A基因,可能跟B基因存在基因連鎖
然後恰巧B基因在未來的不可預知事件,也可能成為存活與否的關鍵

所以基本上現在沒有人在講優生學
因為基因的互動是很複雜的
如果一直去挑特定基因型的個體產生後代
對於整個族群的續存是不是件好事真的沒有人可以百分百斷言


事實上恰恰相反,精神疾病患者多數是因為對環境的適應不良而患病,
如果不是環境極其惡劣,就是他身上的基因展現的抗壓性不足,那麼這種基因優質在哪?

舉個例子來說
同性戀理論上無法產生後代
那理論上造成同性戀的基因就應該會被淘汰
但事實上並沒有
1.同上面講的,基因並沒有優質與否的問題,只有是否適應環境
2.目前普遍認知是同性戀並不是單一基因控制的
精神疾病也不是只有一種
另外關於各種精神疾病是哪些基因遺傳導致,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研究
因此即使說要用優生學的方式控制精神疾病,能不能有結果,目前是未知的

最後在講一個"進化"這個詞
目前很少人在用了,現在通常都講"演化"
兩者的差異為"是否有方向性"
進化一詞表示正向演化,例如會說OO物種進化後適應XX環境
而演化是沒有方向性的,例如OO物種演化後的O1適應了環境;O2則不適應環境(因此被淘汰)
回到上面所講的,基因本身是沒有好壞的
是人類去定義它是好是壞
然而其實沒有必要去定義某基因是好是壞
因為A基因可能在現在的環境是最適應的(一般稱為好基因)
但後來環境變遷成為另一個環境,A基因反而變成最不適應的(一般稱為壞基因)
那如果在A基因最適應的時候,用人擇去把其他相對不好的基因淘汰掉
那環境變遷後,不就整個族群都要滅絕了?

讓大家看看你能掰出甚麼道理,我十分歡迎你能掰出個甚麼東西讓大家開開眼界。

講話之前先動動腦子,尤其是在我開的樓。
不予置評


以上淺見
也沒有說我說的一定就是對的
畢竟現在科學日新月異
我吸收的知識也不一定是最新的
況且學術界中也會有兩派都看起來是正確的論點正在爭論
可能10年前大家覺得A是對的
10年後發現B才是對的
百年後發現Z才是對的的狀況
非常同意!
這樣的事情一直重複發生,那麼多年卻沒有改善,每次都是可教化,看了真的很生氣。
Sejuani wrote:
基因多樣性不是因為某些基因具備哪些有利的條件,所以必須要留下來。
而是你不知道這些基因在不可預知未來是否會有特殊用途。

現代文明的可貴
就在於克服這種天擇篩選機制
以科技創造適應人類的環境
而非天擇讓人類適應環境,
所以基因多樣性的作用是愈來愈小的。
反過來說
優生學在今日社會以另一種更人性化形式表現
例如懷孕婦女檢查胎兒基因
必要時及早予以人工流產。
遺傳性疾病開始有局部基因治療
這些都是新形態的優生學,
恐怕也是人類文明必然的發展方向,
畢竟歐洲中世紀黑死病那種天擇成本太高
沒有任何國家任何政客敢撒手不管的。
Sejuani
我覺得目的似乎不太一樣傳統的優生學,其目的比較像是選擇偏好的表徵,淘汰不需要的表徵。現在的做法偏向提早淘汰(人工流產)難以生存或是無法生存的個體。如果要說後者是新型態的優生學,我也不能否認
Sejuani
保留基因多樣性像保留天然紅樹林,本身即有保護海岸的功能。基因治療像丟消波塊,一樣可以保護海岸。不能說哪個方法絕對正確或絕對錯誤。面對不可預知的未來,保留發展多個方法,應該能有夠多的應對空間。
精神疾病犯罪為何有優待可以減刑或無罪
這樣不就是鼓勵他再次去犯罪

所以社會安全網第一步就是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精神疾病不得減刑或無罪

連許多犯案的人也搶著說自己有病無非就是為了減刑
iivovo wrote:
你們有想過 誰來執行死刑?
大家都氣的想判它死刑 但槍 真的到你手上了 你按的下去嗎?
法官其實內心也想判死刑 但 你判的下去嗎?
如果你是法官 你一年要殺幾個人 還有 誰來槍殺死刑犯?

所以 我認為 終身在監獄強制工作 一天工作12個小時 賺的錢 不是它們自己的 而是國家及受害人的

我不是廢死聯盟 但 殺死一個殺人犯 我還真的不敢
每天讓它們工作12小時 累死它們 它們就會自己自殺了 多好啊
國家 還可以有免費的勞工用 賺翻了 創造 監獄經濟學


你講的是偽正論而已…

確實,殺了這些死刑犯,也不會消除他們帶來的損失

如果能讓他們償還,也是一種作法

但現實是,蓋監獄要錢、聘獄卒要錢、監獄犯的生活物資也要花錢提供

他們能帶來的經濟效益,一般是遠低於把他們關在監獄的成本…

除非能真的讓他們去搞啥高風險苦力之類的,這種事極權國家辦得到,但…台灣能嗎?
iivovo
我是支持死刑 但 覺得誰來執行和判呢?法官和執行的警察的心裡壓力怎麻辦呢???所以才想出另個方案 當然 所以要努力壓炸它們 不然其實是納稅人的錢就養它們不是嗎??想到讓壞人白吃白喝就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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