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說老實話

那些有傷害他人疑慮的 關在病院就對了
那些"人權份子" "醫師" 主張把他們放出來的
就採"連坐"原則 當保證人
這些神經病犯罪
保證人就要坐牢
這不是很簡單?

要不然這些廢死 主張精神疾病犯人權
都只是打嘴砲 收收免費名氣
反正放出來 再犯罪殺人 死的也不是我家人 干我闢事
歐 對了 死人不是人 沒有人權
iivovo
廢死者 應該把那些壞人帶自己家養 就好了
ace ventura wrote:
死人不是人 沒有人權


其實死人權益還滿高的...
光是破壞死人骨頭
罰責還滿重的..好像有的條例會判到3年以上

前幾天不是有一起挖墳地頭顱去擺人家門口報復
查了一下法規還真的..滿重的
01著名妄想症網友出現了!

你們的標題太犯她的禁忌了

王小姐妳想要躲在陰溝當老鼠,就不要在文章或簽名檔留下前同事的單位與姓名,很容易問出妳想隱瞞的一切的!

對於有兩個小孩的爸爸來說,我是完全贊成樓主的方案。

想到之前斷頭案的小妹妹以及遊樂場割喉事件,台灣真的需要,統一管制精神病患者(有攻擊侵向的)。
德國的優生學就是去蕪存菁但失敗,原因是太胖瘦,身高太高矮,長相難看,iq低以及有統統遺傳性疾病的人多銷毀,就是要每個人達到平均值,可惜要求範圍太高沒完成就結束..。
遺傳性會傷人疾病是否要強制不可結婚讓下一代出生,也可避免後代子孫有隔代遺傳發生,害了往後的每一代處於害怕之中,又增加國家負擔.社會混亂.人民於恐懼。
這問題值得你我一起來思考

話雖說不近人情但這也是大家心聲,尤其每次有人被殺那要求情緒多快破錶,
就像現在很多人思維一直在進化,不婚也不生是一樣道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