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小師報警被學生球棒打 制服警入校帶走學童偵訊惹議

JasonQ wrote:
你要不要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後再來討論?

相關法律規定沒說出來,
是要討論個什麼?

法條那麼多種,
是要依據哪個?
crazydiamondc wrote:
神奇天鵝 w...(恕刪)


你怎麼常常在錯誤的一方....

你先了解幾個關鍵字:
1. 未成年當事人
2. 校園、學生
3. 校園自治
4. 非現行犯
好了
事情就這樣了!

新聞

盧秀燕道歉了!

昨批報警老師不適任 今稱「說太快」
JasonQ wrote:
你不會google?

所以你認為
這次警察完全違反了哪項規定呢?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sunhm wrote:
JasonQ...(恕刪)


不是我認為

而是警方也認為當事人違反當初頒布的規定,所以對員警與所長做出懲處

你要推翻警方的判定嗎?
JasonQ wrote:
警方也認為當事人違反當初頒布的規定,所以對員警與所長做出懲處

那個是警政署函給教育部的 機制 通知, 所以我才會問警察到底完全違反了哪一項規定, 而受到懲處, 有誰知道嗎?
都沒人發現這是去年3月的事嗎?

學生現在都國中了!

有人要去看一下這同學現在 有沒有變89

國民黨議員根本在陷害同黨盧秀燕
誰對誰錯?
光看新聞很難有公正定論

我只知道
這年頭"還願意"管教學生的老師.都是好老師
大部分的老師都是消極放棄.講不聽就算了.
國中生每天第三節才來也沒事....
家長都不在乎了.瞎操心幹嘛!
從一開始老師壓制學生就不對, 不論是言語激怒還是情緒失控, 都不應動手

老師做了最壞的示範, 各打50大板
頭好壯壯的中年大叔
好奇問,如果你是那位老師,你會乖乖站在那給學生打嗎? 還是你說一套做一套? 反擊扁學生更用力⋯⋯打到送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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