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演講只撐兩分鐘? 韓國瑜草包現形

andy0617 worte:
拉張凳子看熱鬧.撐兩...(恕刪)


歡迎進來"看熱鬧",我會請"小二"招呼一下,泡杯熱茶,您老慢慢看!......

話說,有位"仁兄"揚言要告很多人(包含我),不告就是"小汪汪"!

讓我好害怕喔!...趕緊一早起來,苦思對策!.......

結果看了半天,我倆"無甚交集",當然硬要告也是可以,

只是這樣讓我對之後的"誣告之訴"又多了幾分把握了!甚喜!

可惜我們都是高雄人,嘆!不能請他坐高鐵來看我,實在頗為遺憾!

但聽說其他六.七個人應該就分散居住各地了!....

我是蠻討厭整天以告人為要挾的"訟棍"啦!所以如果幫得上忙的,請不用客氣!

也請麻煩大家告訴大家,樓上告訴樓下!

如果接到高雄楠梓分局偵查隊的電話,請明確告訴偵查佐你已聲請"管轄權轉移",

要求在你的戶籍所在地製作"筆錄",當然警察很可能會嫌轉移麻煩,

用各種理由拖延或是要求你南下做"筆錄",這時請"堅持"你的立場!

甚至可以告訴偵查佐,你不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所有陳述你於偵查庭時會親自跟檢察官說!

警察局的"調查筆錄"沒有"強制性",不去也不會怎樣,所以不用擔心!

如果收到的是"高雄地檢署"的"傳票,請以下列範例手寫或是打印一張"聲請書",

以掛號郵寄到高雄地檢署收發室即可!

如果你的戶籍所在地是在台北,那恭喜,應該100%可以聲請獲得轉移!

請那位"仁兄"移步台北,大家聚聚!

如果戶籍地不在台北,也沒關係!犯罪地是mobile01的機房,都不在雙方的戶籍所在地,

以刑事訴訟法的精神,被告戶籍所在地也是犯罪場所,聲請獲准的機率很高!

範例如下:


偵查庭裡攻防的細節,要視"個案"而定,但基本上會起訴的機率很低,

如果被告的大大有需要,可以私信我,一起研究.研究!.....

二○一四年至一六年,全台地檢署共偵結二萬八○七三件妨害名譽罪案件,

最後只起訴五七四五件,其中判決有罪的三四六四人,只有一人是判決六個月以上、

未滿一年刑期,其餘都是六個月以下、拘役(以上可易科罰金)、罰金或免刑。

無罪、不受理及免訴等二四八○人。所以比例很低,不用太在意!

案件快則兩三個月,慢則半年以後,你會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請不要忘記,立即影印此份"不起訴處分書"再加一份"刑事訴訟狀"及提起"誣告之訴",

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手,不必擔心告不成之後他的"反誣告"!

是的,"誣告"雖然你變成原告了,但"誣告案件"仍是由"原偵辦地檢署管轄",

所以也可以再度請那位"仁兄"再度北上泡茶.聊天囉!

暫時就先打到這裡,有需要討論的大大可以私信我研究一下!

我會盡力幫忙的!
tsaichan worte:
歡迎進來"看熱鬧",...(恕刪)


推!
大讚!!
蜂巢蛋糕 worte:
真的嗎?他沒有指名是誰,但是回覆署名是我的文章,這樣就能免責嗎?

我不想再說太多,你們就等收傳票吧

加油!請一定要吉.堅持勇敢吉下去







大家等著看結果
tsaichan wrote:
暫時就先打到這裡,有需要討論的大大可以私信我研究一下!

我會盡力幫忙的!


難得有心替他人對付蓄意挑茶斡刺的版友 5分


蜂巢蛋糕 wrote:
怎麼把策略都說出來了...(恕刪)

期待您以法律捍衛自己的聲譽,提告後記得通知大家一下喔!
tsaichan wrote:
歡迎進來"看熱鬧"

我是蠻討厭整天以告人為要挾的"訟棍"啦!所以如果幫得上忙的,請不用客氣!

也請麻煩大家告訴大家,樓上告訴樓下!

如果接到高雄楠梓分局偵查隊的電話,請明確告訴偵查佐你已聲請"管轄權轉移",

要求在你的戶籍所在地製作"筆錄",當然警察很可能會嫌轉移麻煩,

用各種理由拖延或是要求你南下做"筆錄",這時請"堅持"你的立場!

甚至可以告訴偵查佐,你不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所有陳述你於偵查庭時會親自跟檢察官說!

警察局的"調查筆錄"沒有"強制性",不去也不會怎樣,所以不用擔心!

如果收到的是"高雄地檢署"的"傳票,請以下列範例手寫或是打印一張"聲請書",

以掛號郵寄到高雄地檢署收發室即可!

如果你的戶籍所在地是在台北,那恭喜,應該100%可以聲請獲得轉移!

請那位"仁兄"移步台北,大家聚聚!

如果戶籍地不在台北,也沒關係!犯罪地是mobile01的機房,都不在雙方的戶籍所在地,

以刑事訴訟法的精神,被告戶籍所在地也是犯罪場所,聲請獲准的機率很高!
,...(恕刪)
加5分
tsaichan wrote:
歡迎進來"看熱鬧"

偵查庭裡攻防的細節,要視"個案"而定,但基本上會起訴的機率很低,

如果被告的大大有需要,可以私信我,一起研究.研究!.....

二○一四年至一六年,全台地檢署共偵結二萬八○七三件妨害名譽罪案件,

最後只起訴五七四五件,其中判決有罪的三四六四人,只有一人是判決六個月以上、

未滿一年刑期,其餘都是六個月以下、拘役(以上可易科罰金)、罰金或免刑。

無罪、不受理及免訴等二四八○人。所以比例很低,不用太在意!

案件快則兩三個月,慢則半年以後,你會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請不要忘記,立即影印此份"不起訴處分書"再加一份"刑事訴訟狀"及提起"誣告之訴",

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手,不必擔心告不成之後他的"反誣告"!

是的,"誣告"雖然你變成原告了,但"誣告案件"仍是由"原偵辦地檢署管轄",

所以也可以再度請那位"仁兄"再度北上泡茶.聊天囉!

暫時就先打到這裡,有需要討論的大大可以私信我研究一下!

我會盡力幫忙的!
,...(恕刪)
小樊 wrote:
難得有心替他人對付蓄...(恕刪)
加5分,
請收私信
蜂巢蛋糕 worte:
上報是什麼媒體?
他做了這麼長的演講,影片在哪裡?
找來see see看嘛
怎麼全程直播的vedio沒有這些內容呢?
有沒有vedio?
好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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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vedio,連英文字典裡都沒有vedio的....
這個連不是英文系都應該知道吧??
小樊 wrote:
難得有心替他人對付蓄...(恕刪)


謝謝!小弟實在很厭惡網路上動輒以"提告"威脅版友的"訟棍"!

並不是說,不能維護自己的名譽,事實上,積極維護自己名譽是必要的,

如果覺得自己遭受汙衊,可以站出來澄清,"限時"對方收回或道歉!

對方如果不理不睬,你繼續採取下一步動作,這樣大家都可以理解!

問題就是"訟棍"以"訴訟"為恐嚇的手段,這種人在網路上也不少,

自認跑過幾次地檢署,一次告一大堆人,反正也不花錢,還"自鳴得意"的樣子,

台灣的"法治教育"事實上也還有待落實,很多人很怕跑警察局或法院,

才很容易被這些人所得逞!

所以如果能力所及,我很願意給這些人一些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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