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驚悚6秒撞擊影片曝!重機騎士「插進C300」卡中間喪命血流滿地

Panchrotal wrote:
賓士探頭時路是淨空的...(恕刪)
的確,如果今天他更快,達到250公里,且在賓士車撞擊點前的200公尺前,多快就能撞上?
257287 wrote:
所以 時速多少?? 我算是170KM (376/8) *3600 約170公里

台灣有哪條路
讓二輪飆到時速170公里 結果沒事的?
看看路上一堆鳥屍、貓屍....

台灣沒有安全的地方讓重機狂飆
這是重機族不敢承認的事實
騎越快大腦越難控制車身
因為視神經傳到大腦 需要時間
大腦再反映到手掌煞車 需要時間
騎那麼快
身體都沒有了時間反應
把我加黑名單是你心術不正!
h84855924
有吧,台灣有賽車場啊,這些人買得起機車,沒錢去飆而已,就跟買車卻沒買停車位依樣
MaxKK4125
開著6000cc的賓士,一樣悠閒的與1600cc的車等速。開著1600cc的車,有可能與牛頭馬面尬輸贏。買重機,騎重機,並非一定就是飆車。
一個道路當賽道,一個當自家院子,這就是台灣精神,永遠的開發中國家……
cinnamon coffe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笑死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這條是在車與車之間只有安全車距的情況下才有所謂的插入正在連貫行駛車流
時速70公里的安全車距是幾公尺你告訴我?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更好笑, 人家始從邊線外起步駛入
哪來的任意駛出? 轉彎有可能不跨車道嗎?

誰教你這樣隨便區解法條的?
你要不要去問一下律師?檢察官或法官等法學人士?
i hung wrote:
檢察官:你為什麼沒注意幹道的機車?就算賓士三成,機車的死了,賓士仍要負擔過失置死的罪,不想背罪,就要拿多少誠意來賠,機車的死了,賓士也不用拿賠償了,這就是台灣車禍的日常

過失是應注意, 可注意而未注意
檢察官這樣講我一定請他證明給我看他有能力注意時速180的機車, 在速限只有70的道路上
OBKrider不老騎士 wrote:
發生這種事 不可能無責
比例分攤 3 7 或 55
C300責任比較大

當然 最後是法官判 不是網民
理由
1. C300敢衝出車頭擺明是在耍狠 , 因來者是2輪機車 , 應該會讓
試問 今天 如果 主幹道中線是台時速60聯結車 或時速 200 瑪莎拉第
還敢衝出車頭嗎

2. C300在甩狠 ,以為2輪機車應該會讓
沒想到 對方也是狠腳色
賭C300不會也不敢 衝出頭,一點也沒減速所謂防禦駕駛

3. 這種戲碼在台灣馬路每天上演
雙方都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假設啦..網友算的真的是真的

216的時速

你能看到300公尺以外的機車嗎?

我沒辦法..我視力沒有4.0或5.0..

事實上5.0夠不夠我也好奇XD

為什麼用300公尺...

我騎車也開車..

如果我看過去..我感覺100公尺內沒車...

我就會直接從道路邊界起步了...

那300公尺的距離怎麼來的

賓士從邊界起步前看1秒...沒車...進入道路後..到機車撞上來..他在道路上停留了4秒

這4秒影片都有..可以去看

OK...

216公里一秒是60公尺..

那4秒是240公尺..加上起步前看一眼多一秒好了

300公尺

你能看到300公尺以外的機車嗎?

就算你能..

你能判斷出他的時速是多少

你多久會到你車前

所以你有沒有足夠的時間過馬路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
很便宜的小違規而已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感覺你用錯法條了才對

因為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是指你同時平行直行於二車道上才對.

不然轉彎車怎麼辦??轉彎就是死??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中文字『及』是在說兩件獨立事件可以被發生

可以穿越的,就只有行人與法律上的慢車,汽車就是只能迴轉而已


https://transport.tw/advocacy/%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8%AC%9B%E5%A0%82/23

這是另一個解釋..FB上有人回..

缺口:路段中中央分隔島、中央分隔線(雙黃線)不連續之處,稱為道路缺口,缺口主要可提供用路人進行左轉迴轉使用。
黑羽斷翼 wrote:
這是另一個解釋..FB上有人回..

缺口:路段中中央分隔島、中央分隔線(雙黃線)不連續之處,稱為道路缺口,缺口主要可提供用路人進行左轉及迴轉使用。

當你轉過去,眼前有沒有車道停止線?或是路口該有的左右兩邊都有一條路口10公尺轉角紅線?沒有!這條路上,你只看到一條與你垂直的道路邊線不是嗎?

道路邊線,你就只能採用與車道行駛方向一樣的方向行駛偏移進出,不是這樣垂直跨過去的

所以這個缺口,它的用途是什麼?就是迴轉而已!左轉後直行不在它的用途上
cinnamon coffee wrote:
當你轉過去,眼前有沒有車道停止線?或是路口該有的左右兩邊都有一條路口10公尺轉角紅線?沒有!這條路上,你只看到一條與你垂直的道路邊線不是嗎?

道路邊線,你就只能採用與車道行駛方向一樣的方向行駛偏移進出,不是這樣垂直跨過去的

所以這個缺口,它的用途是什麼?就是迴轉而已!左轉後直行不在它的用途上


有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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