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鄭捷爸媽~沒有賠償不了的問題,只有是否有心賠償的誠意


豆子小珍珠 wrote:
哈哈哈..........(恕刪)



那一則新聞是雇主強迫外勞吃豬肉、沒有選擇餘地!

就像許多人以自己的道德、道義強迫鄭捷的父母接受受所謂的習慣!

你的習慣憑什麼必須是別人的習慣? 法西斯罷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Y0E3DzVPOQ


回教徒不吃豬肉,眾所週知,但台北縣有一名製作體育服的雇主,卻強逼三名信奉回教的印­尼外勞吃豬肉,還規定一餐不吃就扣薪500元

GreedIsland wrote:
簡單的做法,脫離父子關係,啥事都沒了,對吧?
為什麼他們不這麼做呢?我也想不透
應該是因為人非草木吧,畢竟鄭捷是親生兒子


他父母當天的宣言 就是準脫離狀態了
哪會以奇怪
行為上 他們已經這樣做了阿


Agripina wrote:
我寧可相信,鄭捷的父母在第一時間遇到這種事,會不知所措。
我也寧可相信,鄭捷的父母心裡一定也很很愧咎,無地自容,甚至不知道怎麼面對被害者家屬。
在公司、學校犯錯,跟子女拿刀砍人,是完全不同的情境。
在公司學校,你是能犯多大的錯。
人們在遇到重大災變時,第一時間的反應一定是驚慌失措,所以有些行為模式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他們一直選擇不出面,不聞不問,那或許會引人非議,但是他們也出面下跪了,也跟社會聲明希望速審速決,甚至說了希望鄭捷來世好好做人的重話。
對於作父母的來講,講這句話的時候心裡會是多麼的悲痛與無奈,
這樣還不夠嗎?
我實在不知道公道嘴砲在不爽些什麼,難道希望看到他們要向秦檜雕像一樣,跪在江子翠站不動讓人吐口水拿石頭砸才高興嗎?


小弟文筆不好
不管發生甚麼事 作錯甚麼事 在一個適當的時機點 出面說明很重要
在很多事情上都驗證了

今天要弄到下跪 弄到很大部份的人 對他們很氣憤 那都可以避免的
早點去慰問 早點說清楚 大家都能理解
不是嗎??? 這是不分甚麼狀況
無臉面對 終究是要面對
不面對 就是今天的情況 不是嗎????


GreedIsland wrote:
很明顯的,您的重點又畫錯了
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是可以提出求償,但求償對象是鄭捷而不是他的父母
想向鄭的父母求償......要件不符,提出求償是受害者家屬的權利,但能不能獲得賠償就是另一件事了
案子當然是法官在判的,但很明顯不的要件不符無法成立.......徒然浪費時間金錢而已,連提出告訴的必要都沒有
這可不是雞蛋裡挑骨頭,不信你可以去告告看,看結果是甚麼.......你不會連罪名成立必須具備必要條件都不知道吧?不具備要件罪名就無法成立,根本走不到損害賠償的那一步
不是金錢賠償的話又能賠償甚麼?難道要他的父母賠命?就算遇到恐龍法官也不至於做出這樣的判例吧?





沒錯我非常同意你的論點,這位仁兄一再錯誤引用法條,殊不知求償對象是其加害人並非其無辜父母,更不用

說去提及無法源依據所謂道義責任內容為何,還怪罪是在雞蛋挑骨頭,無知至極,如對現行法規有諸多疑慮.不

滿,大可有本事去推行以你偏激思維中認可的法條,同時能通過立法讓多數人去遵行,而不是把別人的看法比

擬成((大腸花學生思維)),以這位鄉民不認可現行法規對此事件以多數人認同的方式去加以規範,卻只敢躲

在電腦前面放屁,不敢有任何具體作為來論,太陽花學運學生勇於為大眾發聲,敢衝不畏懼強權.不畏懼為自身

招惹麻煩的精神,豈容你比擬成大腸花思維,故學運中占領議院之舉動確有可議之處,也絕輪不到你質疑學生

們為社會奉獻的原始本意,再言之無需意有所指的比擬你對網民的回應如同打了人家一巴掌,又稱對方在雞蛋

挑骨頭,無須用這種暴力字眼,相信如果人站在你面前你也絕不敢動手,孬孬孬.....這等言論是為了自己在

現實生活不敢做的舉動,進而滿足內心空虛嗎???



老話一句關他爸媽屁事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沒有說本案要用和解...(恕刪)
StefanL wrote:
但是,個人覺得,如果今天,嫌犯的父母在報稅上,還是申報他為"依靠"(dependency)的話,那麼嫌犯父母就應該承擔民事上的賠償.(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為獨立的成年人(民事上),應該藉由報稅單為準,


依報稅來判斷還真是創舉,這是個人想像而非法律通例吧!如果是他的兄弟姊妹、繼父養母稅務撫養,還真是他..的倒八輩子楣。其實先進國家早就沒這種連坐想法存在,越落後的國家連坐範圍越廣。你看北朝鮮前國丈株連多少親人倒楣。奉勸諸位放掉這種報復性的思維。一人做事一人當,對無辜第三者的報復或許會換來受害者稍許短暫補償心理(更多是正義魔人的快感),但對所謂的道德與正義沒有幫助,反而是另一種霸凌殘害!

AndyLAN999 wrote:
他父母當天的宣言 就...(恕刪)



鄭捷的父母既無法律上的責任,要不要出面、什麼時候出面,都是他們的自由人權
誰有權利強迫他們在所謂第一時間出面?

歐美國家的無差別屠殺案兇手的無辜家屬受到國家法律保障,事後都能平安在社會生存;反觀日本秋葉原事件,事後兇手家屬受到媒體騷擾和社會壓力,結局是家破人亡! 日本也是儒家社會啊!
GreedIsland wrote:
對於陳媛媛的遭遇我是可以體諒,畢竟他一個女人要撫養兩個孩子,家中的經濟支柱又死於非命,他絕對需要經濟上的幫助,所以個人觀點也認為鄭捷的父母如果有足夠能力的話,應該要盡可能的幫忙她家彌補自己兒子所造的業
賠償,補償,補助,用詞的不同會得到不同的結論,畢竟犯罪的是鄭捷而不是他的父母,用賠償是過分的,用補償會比較貼切
用不同的角度來敘述這些文字,可以把好事變壞事也可把壞事變好事,怎麼處理才能得到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結果則需要智慧

最好的方式是讓當事人自己私下去處理少透過媒體公審的方式來進行,媒體越炒事情只會越僵而已
如果受害者家屬可以利用輿論當長矛,當然鄭的父母也可以用法律當盾牌,對吧?
想以戰逼和也得看看法律是站在誰的那邊,畢竟最後還是只有靠公權力才能有效執行,而不是靠鄉民的嘴砲

paradise @@@ wrote:
沒錯我非常同意你的論點,這位仁兄一再錯誤引用法條,殊不知求償對象是其加害人並非其無辜父母,更不用
說去提及無法源依據所謂道義責任內容為何,還怪罪是在雞蛋挑骨頭,無知至極,如對現行法規有諸多疑慮.不
滿,大可有本事去推行以你偏激思維中認可的法條,同時能通過立法讓多數人去遵行,而不是把別人的看法比
擬成((大腸花學生思維)),以這位鄉民不認可現行法規對此事件以多數人認同的方式去加以規範,卻只敢躲
在電腦前面放屁,不敢有任何具體作為來論,太陽花學運學生勇於為大眾發聲,敢衝不畏懼強權.不畏懼為自身
招惹麻煩的精神,豈容你比擬成大腸花思維,故學運中占領議院之舉動確有可議之處,也絕輪不到你質疑學生
們為社會奉獻的原始本意,再言之無需意有所指的比擬你對網民的回應如同打了人家一巴掌,又稱對方在雞蛋
挑骨頭,無須用這種暴力字眼,相信如果人站在你面前你也絕不敢動手,孬孬孬.....這等言論是為了自己在
現實生活不敢做的舉動,進而滿足內心空虛嗎???


很抱歉,我引條文是為了回答:賠償,補償,補助,用詞的不同會得到不同的結論,畢竟犯罪的是鄭捷而不是他的父母,用賠償是過分的,用補償會比較貼切
用不同的角度來敘述這些文字,可以把好事變壞事也可把壞事變好事,怎麼處理才能得到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結果則需要智慧
是針對他在法條裡的字眼雞蛋挑骨頭。

國家賠償法裡,賠償兩字是針國家的過失。
土地徵收法裡,國家並沒有過失,所以對人民是補償。
這樣回答你滿意嗎?

再者我有提到引用法條是為了針對鄭捷的父母於金錢賠償嗎?你有認真看我的回文嗎?




jiuanwenbaobai wrote:
那麼恨 鄭捷的家人嗎 ?
你要他們 怎麼做 你才會滿意 .
你是受害者 ? 還是受害者家屬 ? 你又有什身分 or 立場 可以 要求 .


沒有恨鄭捷的家人。
去仔細看我的回文。
我沒有立場跟身分,但上01打打嘴炮不過分吧,這樣你滿意了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GreedIsland wrote:
很明顯的,您的重點又...(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很好

那些要求父母賠償的人
可不可以找到
到底哪條法律有規定
"兇嫌的父母需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找不到,一切都只是嘴砲拉!

因為法律上根本沒有實際的"權利義務"關係
哪來"和解"、"賠償"的問題!!


那些扯到"習慣"的更誇張
法律都已經有明文規定的事情
還需要扯到"習慣"
如果真要扯到"習慣"
法律上所謂的"習慣"
必須
客觀上,有長期慣行的事實
主觀上,具有法的確信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要用到"習慣"的機會
少之又少,且必須是毫無爭議的習慣!
"習慣"不是誰說的算好嘛!



法治社會講究的就是依法論法
如果有爭議,請上法院,如果覺得法院確定判決不服期待
可以申請釋憲!





豆子小珍珠 wrote:
法律也同時沒有規定不...(恕刪)


他應該沒有看完我所引用的法條...
要鄭捷父母賠償的唯一要件是要"事前"把鄭捷變成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如果這個要件成立的話
那就會變成瘋子上街砍死人
然後鄭捷就擺脫了所謂的刑法的責任了,到時候會變成要強制精神治療的情況

但是要注意喔是"事前
因為鄭捷本身並沒有精神治療的經歷
就算發生的當下是屬於精神失常的狀態,被宣告有監護或輔助的必要
基於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鄭捷的父母依舊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我們任何人都有資格要求別人要守法
但是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要求他人用更高規格的道德準則來處事
很多人就是掉到這個迷思裡面跳不出來....

sabarose wrote:
至於我是不是為人父根...(恕刪)


原來只是建議上香和在自我能力範圍內對被害家屬和其年幼孩子學費做一定程度補償和協助,這叫沒同理心?
受教了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原來只是建議上香和在自我能力範圍內對被害家屬和其年幼孩子學費做一定程度補償和協助,這叫沒同理心?
受教了...(恕刪)


反正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啊.... 假設一下父母若內心認為教養孩子有錯

搞不好還會想說好在鄭捷21歲,早個兩年犯案自己就要賠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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