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過斑馬線遭小巴輾過 爺孫雙亡]

台灣的部分駕駛人有內建視覺迴避和轉彎加速裝置
在馬路上要硬切斑馬線時會自動開啟
故意別開臉不看行駛路線包含斑馬線,一副就是我速度快切過去了怎樣??
不想被撞就行人自己閃開
但老人跟小孩可沒那麼識相,新聞屢見不鮮
肇事駕駛的理由也千篇一律,視覺死角或天色昏暗等等,就是絕口不提自己不注意行駛路線及硬切馬路之違規行為
應該建議行人也強制裝個行走紀錄器,至少最後的影像可做為呈堂證供....
MING510 wrote:
1.建議交通主管單位對行人綠燈與車輛左右轉綠燈分開.
說明..就是綠燈行人通行走斑馬線時.車輛左右轉是紅燈.不准轉.(恕刪)


其實很多地方的號誌燈尤其校園附近都有將行人跟車輛分開,只是有限時段。
像內湖美麗華的號誌是設定在假日時段。
全部這樣設定,現實面很難。

這次的事發地點應該有監視器。

以下是個人想法:
別相信什麼"行人優先"這種事,
多數情況,
你不可能知道你身邊的車輛是什麼人,
他是什麼狀態下在開車,
自己要注意,
不是只讓別人注意你。
某顏色入黨申請書 https://www.dpp.org.tw/signup
我覺得只要司機敢說 "我沒看到人"這句證辭,就直接判最重刑責並加兩倍罰款.
以殺人事件處理斑馬線出車禍是必要的,在一個有絕對路權的斑馬線怎麼容忍車子如此靠近行人~?
各網友說的都很有理性道理.無非是能將這種撼事降到最少或沒有...
在這當今法律法條要判重刑是不可能的...
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MING510 wrote:
各網友說的都很有理...(恕刪)


塗銷斑馬線
全面建設行人天橋與地下道
人車分流
說穿了,就是一堆清朝來的駕駛發自內心不想守法禮讓斑馬線上行人...
在美國開車跟斑馬線上行人搶道大多就是你也知道哪裡來的移民....

jedijack wrote:
先進國家遠遠看到行人要過馬路,老早停下來等人先過...(恕刪)

先進國家?先進國家可能路上沒幾個行人,這樣的設計就不覺得有問題。但台灣人多車多,都從先進國家照搬來台灣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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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致力提升行人路權時,應該同時大力宣導[馬路如虎口]
為的是避免遇到不守法的人,還有那些不知道車內視線死角的三寶駕駛

職業大客車駕駛竟然被A柱視線死角弄到撞人,實在應該吊銷駕照

Ramius wrote:
先進國家?先進國家可能路上沒幾個行人,這樣的設計就不覺得有問題。但台灣人多車多,都從先進國家照搬來台灣是行不通的。...(恕刪)

看看大家最常去的東京大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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