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部分駕駛人有內建視覺迴避和轉彎加速裝置在馬路上要硬切斑馬線時會自動開啟故意別開臉不看行駛路線包含斑馬線,一副就是我速度快切過去了怎樣??不想被撞就行人自己閃開但老人跟小孩可沒那麼識相,新聞屢見不鮮肇事駕駛的理由也千篇一律,視覺死角或天色昏暗等等,就是絕口不提自己不注意行駛路線及硬切馬路之違規行為應該建議行人也強制裝個行走紀錄器,至少最後的影像可做為呈堂證供....
MING510 wrote:1.建議交通主管單位對行人綠燈與車輛左右轉綠燈分開.說明..就是綠燈行人通行走斑馬線時.車輛左右轉是紅燈.不准轉.(恕刪) 其實很多地方的號誌燈尤其校園附近都有將行人跟車輛分開,只是有限時段。像內湖美麗華的號誌是設定在假日時段。全部這樣設定,現實面很難。這次的事發地點應該有監視器。以下是個人想法:別相信什麼"行人優先"這種事,多數情況,你不可能知道你身邊的車輛是什麼人,他是什麼狀態下在開車,自己要注意,不是只讓別人注意你。
各網友說的都很有理性道理.無非是能將這種撼事降到最少或沒有...在這當今法律法條要判重刑是不可能的...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jedijack wrote:先進國家遠遠看到行人要過馬路,老早停下來等人先過...(恕刪) 先進國家?先進國家可能路上沒幾個行人,這樣的設計就不覺得有問題。但台灣人多車多,都從先進國家照搬來台灣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