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ou21 wrote:公投票過與不過能改變些什麼嗎? 看哪一類的公投如果是像這次以核養綠的公投屬於複決類的公投, 可以更動法條,政府不能拒絕公投法第 30 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