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立院這麼多席,修法就好了。
過客4112 wrote:
這個謠言的機率比較大...(恕刪)
應該是講錯了,
可以先撿票分類,但還是要唱票。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應該是講錯了,
可以...(恕刪)

只要不是原投票所,現場開票唱票。
都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3efd9f0-2cd1-4a74-95f9-0e41a9090f25

果然不用每張唱票,網友們貼的法條只是參考用,一切中犬會「方便」就好~

purpleman wrote:
公所承辦人員表示,...(恕刪)


已經在為年底的選舉開票,打預防針及熱身準備了.....

這個黨真是讓我越來越欣賞了~


purpleman wrote:
果然不用每張唱票,網友們貼的法條只是參考用,


這樣的話,那屆時就有得吵了
除非中選會找得到能夠這樣開票的法源依據,能夠蓋過前面引用的法條

整理的時候把一些選票也整理掉了才嚴重

argo12 wrote:
應該是講錯了,
可以先撿票分類,但還是要唱票。

大部分有效率的投開票所
開票時都會先撿票分類
再逐一交給唱票者展示唱票
指的是公投票吧
又不是地方選舉有人競爭,當然得唱票
公投票過與不過能改變些什麼嗎?

alou21 wrote:
公投票過與不過能改變些什麼嗎?


看哪一類的公投
如果是像這次以核養綠的公投
屬於複決類的公投, 可以更動法條,政府不能拒絕

公投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
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
容之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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