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 wrote:三煞的律師辯護說,這只是車禍糾紛,卻被提起殺人未遂等公訴罪名「背離社會認知與常理」,強調當時是怒氣下打人,沒有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罪...(恕刪) 翻一下過去新聞,去年底瑪莎被告還曾經反告被害人傷害,但被檢方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連結]瑪莎拉蒂惡徒反控被害人傷害 中檢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告辯護律師知道這個案子不可能無罪,頂多只能從降低刑責的方向走,才會主張只構成傷害罪。殺人未遂刑責最少10年起跳,普通傷害罪是3年,但是傷成那樣,就算判傷害,也難保不會朝重傷害罪審理,重傷害最高刑度仍然可以判到10年。看被告態度,如果只成立傷害,要讓他願意提高賠償金額可能會比較困難,畢竟法官量刑範圍差很多,不過要是被法官認為沒誠意和解,在量刑上就會傾向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