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h wrote:業者沒甚麼大責任,那些木頭林務局已經判定是漂流木了,除非後來有新證據,就算那兩根木頭真的「價值不斐」,大概就頂多是沒收罰點錢而已。倒是你貼的網友言論在沒證據之下就指控人是山老鼠,這種偏激言論還是少信。(恕刪) 我是覺得有人把"山老鼠"和撿漂流木混為一談了樹活生生長好好的去盜伐砍下來的人才叫"山老鼠"去撿漂流木是另一回事就算在不該撿的時間撿了不該撿的檜木紅豆杉漂流木,也不叫"山老鼠"我們可以沒入,罰款但除非有證據說木頭是他去砍的,否則他不會叫做"山老鼠"就像我們不會說撿到東西或收受贓物的人是竊賊一樣柯P第一時間說內湖分局縱放"山老鼠"這就有很大的問題內湖沒有檜木,蘇某不會是在內湖砍樹當山老鼠就算是蘇某在外縣市砍的,管轄權也不在柯手上重點是在市長動不動在證據未明的狀況下放話說要拔分局長適不適當而且這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kantinger wrote:以前有沒有發生過要...(恕刪) 打撈漂流木的政府人員??印象中..政府人員不會去趁著溪水大暴漲或是漂流木還在水中載浮載沉的時候去打撈的.像水利局人員在定期巡視的時候如果發現有大型漂流木.都會請林務局的去鑑定..會在溪水暴漲中打撈漂流木的...或是在水中載浮載沉打撈漂流木的.幾乎都是民間人士..而且.幾乎也不會是合法的民間人士..因為你要撿取漂流木通常都是經過政府標駐後開放申請的時候再去..除非你的漂流木是沉入深潭水庫..但是沉入水庫深談..你也很難辨視他的種類..所以政府不會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所以我不太懂大大的意思而且那種盜採林木把他推入河中當漂流木在去撿拾..也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因為以前砍木頭要申請的..但是有些人就會用這種方式去盜採...那是好久遠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