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漂流木是不能用機具的(媒體上公文裡面就有註明了)除非有特別說就像前幾年台東那次(就是秀公文那次)話說八八那次 我也在旗津撿不少 不管是檜木 牛樟 都有有些內幕就牽扯到違法問題就不用講太多 至少我都用我的雙手搬走的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其中定義:「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為原則,如有使用機具搬運,涉及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需運輸便道,均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及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得到許可才能進行。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應該是林務局標記的...(恕刪)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之前的新聞已經有說...(恕刪)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History.aspx?id=FL036342&KeyWord=確定嗎?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History.aspx?id=FL036342&KeyWord=這條文當然沒錯但問題是實務上通常以有沒有註記來判斷該漂流木是否有價值請看下面這則新聞漂流木政府清理慢,蘇震清籲相關單位統合處理,減低民怨裡面有一段天然災害產生的漂流木,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如屬於國家重要林木資材,應標註處理,未來拍賣後財產歸國家所有,可開放檢拾者亦需經過公告。所以重點還是在有沒有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