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lang wrote:
那楊志良辭職的真正原...(恕刪)


講得很清楚,廉政委員會沒打算查醫藥方面的案子
所以他就辭了

rogerslee wrote:
講得很清楚,廉政委員會沒打算查醫藥方面的案子
所以他就辭了

這不是一開始就知道了?

xiaolang wrote:
那楊志良辭職的真正原...(恕刪)


本來以為是出來救台北市

後來才發現自己被當東廠在用

xiaolang wrote:
這不是一開始就知道了...(恕刪)


依照條文, 看不出來醫藥相關貪瀆可以不用查

臺北市法規條文 列印 回上頁
法規類號: 北市二三-0一-二00二
名  稱: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設置要點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一0四三0一0四四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設置要點)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促進全民參與,落實外部監督機制,提升廉政透明效能,
特設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
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之:
(一)市長指派本府人員三人。
(二)法務局局長。
(三)政風處處長。
(四)社會公正人士。
(五)具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前項外聘委員不得低於全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外聘委員總數四分之一為原則,且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
占全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民眾檢舉貪瀆不法、重大違失案件之受理、調查及檢討。
(二)每年提出廉政監督報告。
(三)本府清廉印象指數等行政透明措施之檢核事項。
(四)肅貪、防貪、公務倫理及行政效能之檢討策進事項。
(五)重大工程、採購及施政計畫之檢核評估。
(六)廉政法令、政策之研修、規劃及審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廉政透明事項。
四、本會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如正副召集人均無法出席時,由召集人指
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主計處處長、人事處處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
員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列席。
會議各項討論事項,如涉及專業或技術領域,得邀請相關人士或業務主管機關人員列席

本會認有需要時,得擇定特定業務要求機關於會議提出報告,或指派委員進行實地督考

本會委員於審議案件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本會委員、工作人員及受邀單位或列席人員,對於會議討論事項及決議內容,除公開項
目外應負保密義務。
五、本會得依任務需要成立專案小組,由相關機關配合執行。
六、本會職權行使及作業方式,另以作業規定訂定之。
七、本會幕僚作業,由政風處派員兼辦之。
八、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政風處及各相關機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rogerslee wrote:
依照條文, 看不出來醫藥相關貪瀆可以不用查

也看不出來未來醫藥相關貪瀆可以不用查
為何現在急著辭職?

xiaolang wrote:
也看不出來未來醫藥相...(恕刪)


所以鄧家基回應:

鄧家基表示,自己有建議市長,可以請政風處安排一下,若確定是這個情況,楊志良又不排斥的話,這次可以先休息,未來若有其他案子,可以協助。
看廉政委員的名單~早點退出也好~
名單有市府自己人員~會不聽老大的話嗎?
這樣的廉政委員會不參加也好~免得被推出去當砲灰!
fenduess wrote:
楊志良署長確實是任事...(恕刪)


楊志良署長確實是任事好官
可惜二代健保被搞爛, 楊志良一開始的版本才是最好的
跟劉億如的證所稅一樣, 我也認為一開始的才是最好的, 可惜到後來亂搞一通, 名存實亡, 變亂收一通的稅制
如果這兩個稅能如當初的版本, 我這票就不會跑了
小事都作不好,更別期望他作大事......

話說已經三周沒上國際媒體了。
rogerslee wrote:
所以鄧家基回應:

鄧家基表示,自己有建議市長,可以請政風處安排一下,若確定是這個情況,楊志良又不排斥的話,這次可以先休息,未來若有其他案子,可以協助。


那算是辭職了,還是沒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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