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irepenguin wrote:我那句提到老兵沒有...(恕刪) 其實,配偶還要有年滿 55歲的要件,如果年輕且願意等到年滿 55歲與不得再婚,我想這樣的妹妹是應該得到這份保障的.01、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二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02、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03、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及父母給與終身。未滿五十五歲而不得依前項第一款領受終身月撫慰金之配偶,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終身月撫慰金。制度看來立意良善!
01、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二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看起來是很合理呀年輕妹妹嫁給老杯杯,還要在老杯杯還沒退休前嫁,要退休兩年前就嫁過去所以想說路邊找個榮民,然後為了錢所以嫁給他,這可不行咧就算合乎上面的規定,退休兩年前就嫁過去還要等到55歲才可以領是有這麼笨的年輕妹妹嗎?30歲嫁過去,等個10年老杯杯終於往生,還要不可以再婚要守活寡15年後才可以領半薪以為這半薪很多喔?大概就是2-3萬元而已,頂多維持一個人基本的生活費有這麼蠢的年輕妹妹,我看應該不多..
講到老榮民! 這個名詞在,15,20年前可是很熱門哦!農保年金,也是因為老榮民有領錢,當時的在野黨認為農民也很辛苦也要比照~~~然後兩黨為了選票,你加一千,它加三千,一直加~~~現在那群老榮民,走了一大半了,剩下的也沒幾年領了,老農年金,卻.......呵呵,你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