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5509 wrote:咱是在對牛嗎?11天這時間因子要就記載其中, 不是只講縮短時間, 否則一般人也只會知道可縮短但縮多久不知道, 至於疾管署為何不明講快篩空窗只要11天, 問他們不要問我 疾管署的介紹也沒有說現在用哪一種檢驗但是新聞不是告訴你現在是用NAT法檢測了嗎? 空窗期幾天也跟你說了你一直卡在舊的檢驗方式是有什麼障礙?
dennis1137 wrote:應該是檢驗成本太高了~~~每袋捐血都要這樣驗,那醫療成本得付出多少~不如從一開始就去阻絕,防患未然~ 目前每袋血必須做的檢驗有1. ABO血型檢驗、Rh血型檢驗2. 紅血球異體抗體篩檢3. 梅毒血清檢驗(STS)4. 血清轉胺酶檢驗(ALT)5. 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HBsAg)6.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Anti-HCV)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Anti-HIV)8. 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抗體檢驗(Anti-HTLV)9. 病毒核酸試驗其實已經花很多成本了所以我才覺得應該趕快訂出懲罰條例, 從源頭管制避免花了那麼大代價卻還是因為空窗期造成漏網之魚William_yu wrote:自知是高危險群的人,想透過捐血來驗有無愛滋病,是不是等於蓄意殺人? 已知患有AIDS還去捐血是犯法的但是未確定的高危險群捐血卻無成罰條例可管
以年約30歲的男子,過去10年來每2、3週就捐血一次,30-10=20歲開始,2-3週一次,1.如果他是同同性行為,那就違反現行法令;另外如果他有參加彩虹大遊行慶功宴的話,最近上醫院檢驗的人應該會蠻多的。2.如果他不是,看起來像是茶喝太多,魚吃太飽了,這下被額外申裝ADSL的人也應該會蠻多的。要相信人"性"本善
不是可以匿名去驗愛滋??拿捐血的方式在驗愛滋,這種人真的很可怕哎!其心態根本是蓄意殺人吧??而且受血人怎麼辦??需要到授血的程度,情況就己經很不妙了。還要去擔心捐血人的血液有沒有什麼病毒真的很可憐哎。懲罰條例真的有在執行嗎??
dennis1137 wrote:應該是檢驗成本太高了~~~每袋捐血都要這樣驗,那醫療成本得付出多少~不如從一開始就去阻絕,防患未然~...(恕刪) 難啦....當你問同志你是不是同志,有沒有雜交,不固定性伴侶等等等....他們不是不承認自己是同志,不然就是說你侵害人權...當要爭取什麼什麼的時候...他們就會叫出來大聲的說自己是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