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誇張!男捐血10年第302次驗出染愛滋病


ppcomo wrote:
疾管處懷疑,男子可...(恕刪)


乾脆立專法!

同志需另外多繳一筆愛滋病醫療費用

否則憑什麼要我們這些正常人與你們分攤愛滋病醫療費?

我也要爭取平權!

小客5509 wrote:
咱是在對牛嗎?
11天這時間因子要就記載其中, 不是只講縮短時間, 否則一般人也只會知道可縮短但縮多久不知道, 至於疾管署為何不明講快篩空窗只要11天, 問他們不要問我



疾管署的介紹也沒有說現在用哪一種檢驗

但是新聞不是告訴你現在是用NAT法檢測了嗎? 空窗期幾天也跟你說了

你一直卡在舊的檢驗方式是有什麼障礙?

dennis1137 wrote:
應該是檢驗成本太高了~~~
每袋捐血都要這樣驗,那醫療成本得付出多少~
不如從一開始就去阻絕,防患未然~


目前每袋血必須做的檢驗有
1. ABO血型檢驗、Rh血型檢驗
2. 紅血球異體抗體篩檢
3. 梅毒血清檢驗(STS)
4. 血清轉胺酶檢驗(ALT)
5. 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HBsAg)
6.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Anti-HCV)
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Anti-HIV)
8. 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抗體檢驗(Anti-HTLV)
9. 病毒核酸試驗

其實已經花很多成本了
所以我才覺得應該趕快訂出懲罰條例, 從源頭管制
避免花了那麼大代價卻還是因為空窗期造成漏網之魚

William_yu wrote:
自知是高危險群的人,想透過捐血來驗有無愛滋病,是不是等於蓄意殺人?


已知患有AIDS還去捐血是犯法的
但是未確定的高危險群捐血卻無成罰條例可管
同性戀法律不是規定不能捐血
所以他是?
beviswu wrote:
疾管署的介紹也沒有...(恕刪)


我知道沒用呀

新聞報過幾天後就沒了, 一般大眾誰會知道現在只要十一天? 行政機關根本就沒有詳載, 你一直覺得我固著在舊的檢驗手法是有何障礙?

我要練刀背 wrote:
所以說:「250cc...(恕刪)

沒改,我猜記者沒捐血經驗,把全血和分離混而一談
以年約30歲的男子,過去10年來每2、3週就捐血一次,
30-10=20歲開始,
2-3週一次,
1.如果他是同同性行為,那就違反現行法令;
另外如果他有參加彩虹大遊行慶功宴的話,
最近上醫院檢驗的人應該會蠻多的。

2.如果他不是,看起來像是茶喝太多,魚吃太飽了,
這下被額外申裝ADSL的人也應該會蠻多的。

要相信人"性"本善
不是可以匿名去驗愛滋??拿捐血的方式在驗愛滋,這種人真的很可怕哎!其心態根本是蓄意殺人吧??

而且受血人怎麼辦??需要到授血的程度,情況就己經很不妙了。還要去擔心捐血人的血液有沒有什麼病毒真的很可憐哎。

懲罰條例真的有在執行嗎??

dennis1137 wrote:

應該是檢驗成本太高了~~~
每袋捐血都要這樣驗,那醫療成本得付出多少~
不如從一開始就去阻絕,防患未然~...(恕刪)


難啦....

當你問同志你是不是同志,
有沒有雜交,不固定性伴侶等等等....他們不是不承認自己是同志,不然就是說你侵害人權...


當要爭取什麼什麼的時候...他們就會叫出來大聲的說自己是同志...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ppcomo wrote:
疾管處懷疑,男子可能是想透過捐血篩檢愛滋

不論是否有犯意,
一旦驗出愛滋病捐血人就要受罰,重刑伺候。
不這樣無法遏止投機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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