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眾舉證交通違規(紅線臨停),太誇張了。員警也受理,可以申訴嗎?

canven wrote:
是的,我心裡有數,可能停太久了,可是我停的是小巷子阿。問題是人行道不能停,大路不能停,四周都沒黃白線。人在車上,隨叫隨移。有必要利用一點法律,讓人家這樣嗎。所以我才說沒人情味阿。...(恕刪)


檢舉人的心態你很難說... 也許真的是不爽你 也許是認為*此風不可長* 也許這個人是處於住戶的立場 (還記得這些年那些小巷道被臨停 導致消防車無法進入 **大家眼睜睜的看著一家老小被燒死的新聞嗎?**)

我認為這種事就是要吞了 就算大家都要做事都需要方便 不行的事就是不行

昨天做民事清潔 在菜市場後面的那種 廢棄物要載走根本無法臨停 在小巷子裡只要有車要進來 就是要繞一大圈出去再重停一次 本來30分鐘的工作搞到變2小時才弄完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真的有爭議的話 就是這個檢舉人完全為檢舉而檢舉 沒有先告訴你本人要移車就給你來一張

基本上我也認為要互相 法律也要情理法

所以我再說一次,小巷,人在車上。於法我錯。不爽就可以用法制裁,也行。但台灣人的人情味呢,逐漸消失。這才是我擔心的地方。

canven wrote:
他就可以一直在後面...(恕刪)


後車應該一直在樓主後方行駛,樓主忽然停路中央處理私事,
後車心有不甘,忿忿地檢舉。
還有法律上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哇~果然放大絕了
說卸貨的也不用停了
鼻子摸了去繳吧~
再花個幾千塊買好一點的密錄器
也是一路檢舉
聽說爽度也是頗高

還有一點
說到人情味
他X的最機車的都是附近的三姑六婆
除了探人隱私酸人外
真的沒幾個好東西
canven wrote:
所以我再說一次,小巷,人在車上。於法我錯。不爽就可以用法制裁,也行。但台灣人的人情味呢,逐漸消失。這才是我擔心的地方。...(恕刪)


其實我認為 這就跟住宅區與夜市之間的 生活品質VS經濟發展的問題是一樣的 沒有人情問題 只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問題 有人希望這條巷子永遠沒有臨停 那也沒辦法

但是也有相反過來的情況 就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 強制住戶把房子拆了擴寬道路等 在這之後 大量需要臨停的人就沒煩惱 這時候住戶該怎麼辦? 法辦臨停也是公共利益 被迫遷也是公共利益 所以才說大家互相啦

樓主可以主張呼籲政府將那一帶全部都更掉 都更也是公共利益
現在吃飽沒事幹的閒人很多
美其名是正義魔人, 其實心理大多有些反社會人格。

遇到這種的, 只能自認倒霉了。
我也認同違停要檢舉, 但是應該是那種人不在車上的情況。
若是人就在車上, 按個喇叭示意一下, 違規者應該也要識相離開。
若是還白目的, 當然就直接檢舉了。

就像警察也會先警告, 真的沒人在車上的就一定開單。

I'm Ivan wrote:
現在吃飽沒事幹的閒人...(恕刪)
人在車上就沒關係?這樣叫正義魔人?反社會人格?他不是停路邊是停路中央欸?以後車上乘客下車買東西,停快車道也可以,反正駕駛在車上?

那條巷子非常小,是停路旁邊,因為小所以看起來像路中央。
canven wrote:
現在是怎樣,民眾舉發...(恕刪)


鼻子摸摸,乖乖去繳費吧,當做送他吃藥。

講講我例子,安慰你一下~

台中繁忙的雙向雙線道路,兩側有停車隔,因要找車位,剛好看到有一停車格之車主上車,後車燈亮起,故在他左後側打燈等待,因該位置乘客右側不方便下車,故讓乘客先下,等停車格車子移出,自己車子再停入~

一個多月後,罰單來了,附上光碟及兩張照片,一張是併排,一張是乘客下車。

到監理所申訴,將所附照片,原停車格車輌,燈已亮起圈出,並述敍原委~

申訴回覆:請提供更有力的舉證~

一個多月,行車記錄器資料早就沒了,有理說不清,心中無奈,還是乖乖繳錢,送他吃藥~

申訴費時費力,他就吃定你這一點~
挖,不是可以吊路口監視器嗎?可是不曉得各地可保存多久。真的只能當做運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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