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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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想建國就想建國,搞甚麼南島語系去中國化?!
不切實際
想建國要搞的是憲法呀!
想建國要得到認同,第一步是讓大家都能過更幸福的生活呀!!
搞甚麼族群意識?
族群意識型態只會帶來仇恨對立戰爭與不幸!
KCLin0423 wrote:
說實在,想建國就想建國,搞甚麼南島語系去中國化?!
不切實際
我國憲法本來就無關中國 !
我國憲法寫什麼?
是台灣人民授權出中華民國
憲法的邏輯次序是什麼?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就是台灣自由地區人民
人民才是主體
是由擁有主權的人民授權出 政府及 領土
由此構成國家的四個要素!不是反過來!
這樣說就是毫無憲法概念,不知道我國憲法是以人民爲主,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民國94年才在台灣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增修第11條+憲法增修第12條+兩岸關係條例所述, 條文的自由地區人民,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臺灣地區人民為有重疊之同義詞,為同一群人,這些人民擁有中華民國主權,投票授權出中華民國
我國憲法是以民為本,國民擁有主權,能有效控制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政府主權的這些國民,人都在台灣自由地區, 沒有倒過來拿歷史領土為藉口的邏輯
無關誰建立 ! 也無關 中國
有關的是台灣地區人民 ! 台灣人投票授權 出 中華民國 這個國家 !
台灣人民才是主體 !
民主國家人民授權政府負責的概念!?中華民國明明就存在當下!早就建國了!
而且民國96年之後,沒有代議的國民大會了! 是台灣人民投票授權出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各級民意代表,各地方政府,當台灣人民授權任期結束,全部下台一鞠躬! 什麼前總統,前院長,前市長交接後 !不再有任何權利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總統選舉方式自第九任總統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投票產生,
在此之前 ,1945年二戰結束 , 國府軍隊代為執行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由美國海軍運送來台代管,從此國府自稱為"台灣回歸"?
然而, 軍隊武裝佔領?軍事統治?軍事戒嚴皆非國際承認之領土主權轉移 。
而是要有雙方簽訂條約 ! 要有文書 ! 不是強佔!
國際承認的是 "和平條約 " ! 至今有效之馬關條約 , 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當中, 日本只宣佈"放棄",卻未將台灣領土主權合法轉移給任何一個中國! 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那一個中國?
但是
1996年全民直選之後,依據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之後, 台灣"自由地區"已經是獨立主權國家,外面掛的招牌看板,名稱"中華民國"雖然和之前相同,此第二共和完全有別於南京成立的第一共和 !
TAIWAN這個國家,在國外以前的課本標示為Formosa,是台灣自由地區依憲法增修條文,自由投票授權產生的國家, 這個國家目前的名稱為中華民國,括號TAIWAN,主權屬於在台澎金馬台灣地區有戶籍的全體國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0-11: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是因為人在台灣自由地區, 無論之前來自中國漢人,世居的台灣平埔或高山原住民, 或百年來日本人,荷蘭人,西班牙人後裔,近年的越南,菲律賓,印尼 都無妨
因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肯定多元文化, 享有自決當什麼人的權利!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 得以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之規定。 很清楚 , 條文是區分切割出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 ! 無關中國
很清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切開了! 區分了!
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 這個全體國民 , 都是在台灣自由地區有戶籍 ,有國籍之人
是擁有主權的台灣自由地區國民,經民主程序, 投票授權才重生了"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 人民是主人, 政府被授權,只是幫人民服務 ,並沒有反過來,包裝出 國家宰制人民的錯誤邏輯
並無法拿無中華民國國籍的大陸地區來混淆? 大陸地區沒有主權 ! 運用文字上的模糊岐義去包裝"一個中國"?
引入集權共產國家的偏差思想? 以武裝暴力攫取國家, 然後宰制上面的人民?進而鼓吹 武統 ? 企圖為戰爭發動者擦脂抹粉添妝 ?
這是利用經由台灣人民授權產生的中華民國憲法之言論自由,反過來企圖毀滅掉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自由民主, 反過來鼓吹武統走向集權專制, 企圖毀滅掉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制度,打著中華民國憲法反中華民國憲法?
假借中華民國憲法並利用了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反而鼓吹戰爭被它國武統,進行認知作戰,目的其實是在消滅掉中華民國。
還停留在過去?所謂 幾個巨頭開個會 ? 張伯倫和希特勒史達林開個會就瓜分波蘭 ? 開羅會議幾個政治人物就決定一切? 雅爾達密約被賣了也不知道?
但是, 台灣自1996年 開始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選舉 , 此自由決定台灣人民的政治地位
這是依據《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 不是政治人物寡頭決定 !
《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規定「土著人民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
在1993年簽署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強調「考慮到受殖民統治或其他形式外來統治或外國占領的人民的特殊情況,世界人權會議承認各民族有權依照《聯合國憲章》採取合法行動,實現他們不可讓與的自決權利」
由於 1996年台灣地區全民直選 , 表示了不可讓與的自決權 ; 此乃 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李登輝才能在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之後, 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96年後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蔡英文接續李登輝的說法:「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是台灣人民投票授權所產生的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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