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man: Revival wrote:
蠻好笑的...能假...(恕刪)


政黨輪替了就會變有能有作為,民政府這些人會消失?如果他們説他們只是在cosplay呢?

自由民主社會本來就要包容不同聲音,除非有具體犯罪行為或事實證據,不然你也拿他沒辦法。
不太懂這個邏輯,
台灣民政府應該不怕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才是呀?
既然要掛民政府自己發的車牌,
又為何還要掛著那個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政府車牌?



Chad Yih wrote:
不太懂這個邏輯,台...(恕刪)


領那片紅色的裝飾品只要6千,不掛流亡政府的牌子,要被罰1萬

這些人是瘋子,可不是傻子
叛逆是人的天性,像不像以前我們念書的時候有髮禁,服儀規定,總是有人要違規一下,學校不准的,越要叛逆
TONY翔 wrote:
中華民國的警察幫台灣...(恕刪)

幹麻幫他們宣傳啊???
這是百分百的叛國罪

並不是政府包容力超強

這是司法失能 司法昏庸

三權分立也好 五權分立也行 就是要各司其職

擺明司法無能才會讓這社會到處充斥怪異現象

也導致立法品質低劣,最後行政者只依喜好而不依法執行政策

卻沒有辦法稽核這個政府每個部門是否都有"正常"運作



只要裡面有亮刀亮槍或是鬥毆, 應該就會被關切了
不然耍個戲遊行一下, 還算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美國也是這樣啊... 不主動去辱罵挑釁甚至衝撞, 不會管你要幹嘛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oxxx wrote:
這是百分百的叛國罪...(恕刪)



應該是刑法一百條的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出來耍耍猴戲,還真的沒法對他們怎樣呢!

真丟臉

心靜如淨 wrote:
自慰部隊別讓他們手...(恕刪)

這些人怎麼沒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這些人是用台幣?美元?還是日幣?或是自已印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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