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警方只要受理就一定得辦,算是非可奈何如果你覺得結果不合理,那目前可能也只能自行上訴再來說說我的觀點在我看來這是很經典的新、舊觀念PK在舊觀念中有一種典型思維叫做小錯不是錯今天我做的事情於法可能是錯的但我本身並非刻意要這樣做只是貪圖一個方便前提當然是盡量別妨礙到他人若妨礙到會改進就樓主的狀況來說即是如此紅線臨停於法是錯的但樓主並非刻意如此只是想省去找車位的麻煩若有人要求讓路當然會照做接著來講新觀念新觀念裡並沒有小錯不是錯這種事你如果跟新觀念者講小錯不是錯,他會告訴你小洞不補變大洞對新觀念者來說,錯縱使有大小之分,也不會改變它本身錯了的這件事簡而言之,錯就是錯就樓主的狀況來說確實或許按個喇叭,或喊一下樓主就會讓路了但第一點,對方哪知道這麼多?有看過檢舉人被被檢舉人謾罵毆打嗎?有看過按個喇叭對方就抄球棒要打人的嗎?在這年代多的是那種自己做錯事卻要檢討別人甚至攻擊別人的人與其承擔這種未知風險不如默默的送出檢舉以喝止錯誤的行為更來的正確第二點,小錯也是錯,事情錯了就該修正,否則小洞不補變大洞如果違規用路人都本著自己製造的問題只是小問題而恣意的違規那以後的情況不就變成經過這個路口->有人違停在馬路上->按喇叭->對方讓路->通過經過第二個路口->有人違停在馬路上->按喇叭->對方讓路->通過依此類推,然後你還得小心不要遇到第一點的狀況神經病喔只有一個人製造問題當然是小問題但當有一群人本著一樣的精神一起製造小問題時這就是大問題了像高雄目前就是這種情況紅燈右轉、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違規停車、雙黃線迴轉等狀況每天都在大量發生這些違規用路人無視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恣意的製造危險的道路交通狀況為的只是貪圖那一點方便根本混帳近期我就直接目睹了兩起車禍一起闖紅燈直接衝撞別人另一起更糟糕違規者要紅燈右轉,但他要轉去的那條路上剛好有輛違停所以違規者只好衝得更前面再轉直行車輛來不及閃避就撞上了兩個小違規造就一起車禍意外及後續為了維持現場而導致的大塞車之後除了違規當事人要面對法律問題外違停車主即使不在現場,一樣要吃上官司所以為了人情味放任違規的行為真的好嗎?選擇維護用路人的權益,就等於沒人情味嗎?得了吧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國民,一樣可以很有人情味以沒人情味來粉飾違規的行為實際上也只是名為人情味的情緒勒索別鬧了,成熟點。
canven wrote:他就可以一直在後面用行車紀錄拍,難道他沒違規?我就不能暫停一下?這是甚麼道理?他也可以叫我走開阿,分明是檢舉人幹的好事。請你說話客氣點。...(恕刪) 我也遇過類似的情況。整排紅線我臨時停車超過時間,結果被行車紀錄器檢舉。問題是我停紅線10分鐘,就代表對方也要停在紅線上拍攝我10分鐘,對方也是違規停車來檢舉我。當時我人並未離開車,在車上還不時環顧四周,確定沒有員警取締照相,所以就是後方也是違停的車輛拍攝檢舉的。我還特別跑去申訴,結果還是得罰錢並且受到光碟片,裁罰機關不會管檢舉人自身有無違規的。小弟很難理解這種違規檢舉違規者的心態,在不影響交通之下,在台灣開車,哪個人不會臨時停車呢?
canven wrote:他就可以一直在後面用行車紀錄拍,難道他沒違規?我就不能暫停一下?這是甚麼道理?他也可以叫我走開阿,分明是檢舉人幹的好事。請你說話客氣點。 你就把路都擋住了,還問別人為什麼可以一直拍?
樓主都認錯了,也沒啥好申訴的。民眾檢舉很少拿相機拍的,行車記錄器有準確的時間及GPS定位,警察收到的民眾檢舉大都是行車記錄器影片,開罰單時從影片截圖寄出,警察也怕被抱怨亂開單,所以絕對有違規影片存檔,去申訴的話,調出影片就沒話說了,有沒有違規,當事人最清楚,申訴很少成功的。我自己也曾經內側車道路口左轉箭頭直行被隔壁車道的車檢舉,因為不是左轉專用道,快到路口還是畫直線行駛箭頭,右邊車道有車也不能切出去,不小心就中招了,結果一申訴,裁決所覺得警察法條用錯,原本罰單300變900jhon wrote:單是這張照片 開單的話應該可以申訴!前面斑馬線有行人同過,車又在啟動中 不知警察憑啥開單!(恕刪)
其實有時候不能怪人檢舉,像這種停路中間聊天的,後車如果叭他一下,可能就停車拿出雞絲,三字經罵出來直接敲破車窗了,還跟你講人情味,等你被破窗後再來講,都市這樣的人一堆都是,你自己看到後方有車自己該走了,不走谁知你不是路霸,跟你講不知是被罵一頓還是打一頓,而且那個路口布不好進退,真的是等挨打一樣
是阿,大家說的都很有理,只能自認倒楣。不過那巷子是只能通過一台汽車的單行道,汽車那麼大,我會白目到不讓過?機車的話旁邊也可騎的出去的。行人更不用說了。路從沒畫線,到劃白線,到劃紅線。哀,所有的路全改紅線好了。大家要檢舉也容易些。我的重點是根本沒路可以臨停阿,政府為方便行事,幾乎都劃紅線,請問有沒有臨時停車區配套,是不是等於讓車輛去自殺,反正檢舉達人只要夠勤,所有人幾乎中獎,警員也不的不受理。請問如何改善。就好比如現在路上幾乎沒垃圾桶,沒地方丟,手滑了,垃圾滑掉了,檢舉...應該是要符合人情事物改進配套不是嗎?不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阿。因為周邊50M沒任何地方可以臨停阿,不然誰會願意負擔被拍風險阿。真的被逼上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