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可以放,但烏龍擴權法案須撤回!

小保羅155 wrote:
圖利罪很輕,定罪很難,有金流辦金流,不需要押人取供

台灣的圖利罪本來是用來辦"後謝"部分
廠商的行賄方式 有前金 也有後謝
甚至方法千奇百怪
但是 圖利 不是表示檢方不需要證據
期約的事證必須明確
這次北檢 根本是用聲押來換取蒐集證據的空間與時間...
有點回到警總時代的即事感
利用職務之便,故意違反法律使自己或他人得利,而且是公務人員;在其他國家不犯法,蔡政元跟郭正亮這個護航太離譜了.
還說只有義大利跟台灣有;這應該說是單獨列出一個法條吧
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會不會將該項合併在某個法條下?
PTT上有神人開釋,有興趣者可以google一下.
dgame wrote:
台灣的圖利罪本來是用來辦"後謝"部分
廠商的行賄方式 有前金 也有後謝
甚至方法千奇百怪
但是 圖利 不是表示檢方不需要證據
期約的事證必須明確
這次北檢 根本是用聲押來換取蒐集證據的空間與時間...
有點回到警總時代的即事感

被爆4300萬現金買商辦,柯文哲認了!存款2400萬和房價剛好差1800萬
dgame
他有解釋這筆是來自於選舉補助款(只是其他兩黨候選人都是還給政黨)
eshu0329 wrote:
法律是可以這樣交易的...(恕刪)

民進黨可以
柯文哲律師團確定不提抗告,理由是不想法院有所為難。
柯p不想出來就不要出來了
小保羅155 wrote:
被爆4300萬現金買...(恕刪)

阿你怎麼不回答一下,人怎麼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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