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什麼時候是國名??

herblee wrote:
法律明示其一排除其它!中華民國憲法不斷提到的是台灣,基於三民主義的是台灣不是中国!臺灣自由地區不是中国大陸地區!臺灣自由地區國民擁有主權!中国大陸地區無中華民國主權!明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你竟然說
中華民國憲法不斷提到的是台灣

你看到的那部憲法,應該是台灣國憲法,絕對不是中華民國憲法。

你再瞎掰、你再胡扯嘛!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裡,完全沒提到"台灣"這2個字,至於增修條文裡寫的台灣是什麼,自己去看吧!

麻煩你找一條清楚記載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的法條出來。




無知,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SteveJTY
拿出法律條文記酨著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來證明你說的是對的,我馬上就閉嘴了。你扯這麼一堆屁話有何用,只是更證明你除了無知,還喜歡胡說八道。
SteveJTY
我的說法確實是證實了 你的反邏輯思維 與 正常人的正常邏輯思維 真的不同。 你自己都清楚自己的思維反邏輯,為什麼還要一再出來丟人?
Max2200 wrote:
台灣是國家,1945年加入中華民國,台灣的國名就叫中華民國。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中華民國正式成為民主化的國家。1999年,台灣普選總統,台灣成爲世界少有的普選總統的國家。








原來建中這樣教你來著

丁丁是個人才
民進黨要改台灣為國名也可以,個人是樂觀其成,反正全台中正路的路名都可以改了,執政黨真想做就拿出迫力,不要一直喊口號騙人。
d2jtang
老一輩 俗諺~ 第一 烘,種甘蔗 給 會社 磅;多少 辛酸 與 無奈,希望 後代,清醒 記著。新的 俗諺~ 繼續 烘,投票 給 日屬亂 黨 - 消 中華文化、祖先是 南島、自己變 其餘?唉...
herblee wrote:
前言「沒寫自決權不存在」?後語卻以為此權利須等法律審議通過?不知道這是天賦人格權?此權利的取得來自天賦而根本不是法律授權?公約確認不得對此種權利自由破壞或限制!您這位個人卻自認可以通過時間加以設限?



你中文的閱讀能力真的有問題,而且腦袋的問題更嚴重

請你解釋:
1. 如果天賦人權,為什麼住民不能決定自己是否接受聯合國憲章?

我個人認為即便憲章寫的內容再好,再有道理,也應該要經過住民同意才有效,而不是強迫住民必須接受它,不是嗎? 不管某個事務好或壞,都需要經過使用者同意,才能套用在使用者身上,這才是住民自決



2. 如果天賦人權,為什麼只有未被法律限制參政權利的成年人能參與自決? 有條件限制的天賦人權是假的天賦人權。

不然請你舉出曾經有哪一國在哪一年的哪一次住民自決是只限當處住民不限其他條件(不限年齡、性別、行為能力……等等)皆可以參與自決的。
你有辦法舉出實例來,我就此閉嘴,你舉不出實例來,就不要再胡扯住民自決,目前的住民自決,根本就違反了天賦人權的要求。



3. 再重問一次,你認為代議制度,也算是住民自決嗎?

如果不算,
那聯合國憲章根本就還沒經過中華民國住民的自決同意收受它,就算這個憲章寫的再好,對中華民國而言它就只算個屁,根本不必鳥它。

如果你認為代議制度,也算是住民自決
那1996年以前的國民代表代替國民選舉也是住民自決了。





勇敢一點,直接面對我的問題做回答,
閃躲,只會顯示你的無知及怯懦。

你正面回答我這3個問這後,你也可以對我提出問題,我绝對正面回答。

勇敢一點!
SteveJTY
跟低能的人講道理很累! 移動是行為,腳是器官,若某人被限制移動的權利,跟腳無關,只和他是否有移動行為有關。所以不管此人是雙腳走路、手腳並用騎自行車、手腳都沒動被人抬上四輪車推走,都是違反移動這個限制。
SteveJTY
依照某人天才級的大腦思維能力,限制言論自由,不是限制言論的行為,而是限制嘴巴這個器官的自由 [笑到噴淚] [笑到噴淚] [笑到噴淚]
herblee wrote:
問題是自決權嗎?加泰隆尼亞議會違反西班牙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判定,自行宣佈獨立公投。而加泰隆尼亞議會獨派黨團自行協商,此獨立公投採簡單多數決,也沒有設立投票率門檻(只有43%),所以才會沒有法律效力


你不是信誓旦旦的說住民自決 是天賦人權?
怎麼地區換成了加泰隆尼亞,住民自決就要先經過大法官憲法法庭同意後才能住民自決?

原來你對住民自決的認知是:
住民要用什麼方式、用什麼標準來判定自決是否通過,需要先經過非住民地區的政權同意才行,
住民自決的結果,是要由非住民地區的政權來判定是否具法律效力,
果真是妥妥的綠色住民自決,令人讚嘆的綠色標準。


這種天賦人權的要求、這種住民自決的標準,滿滿的綠色啊!
herblee
對不起, 加泰隆尼亞已經使用自決權了! 問題不是自決權!顯示您毫無台灣中小學有教「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限」概念,它沒有設立投票率門檻,只有43%能決定其它57%的自由嗎?這也顯示您毫無法律程序的概念
herblee
西班牙憲法法庭中止公投程序根本無關"自決權",是因為違反《加泰隆尼亞自治條例》 任何改變加泰隆尼亞地位的舉措都需要加泰隆尼亞議會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您卻以錯誤的循環論證將兩者聯結?
如果天賦人權是錯的,那人權是由哪裡來
herblee
果然是來自高壓威權集權體制才有的思維?不知道擁有國家主權的「人」在自然狀態下,便已經享有『人權』的權利,此種本不應遭到統治者破壞或是剝奪的『人權』 ,以為可以挲圓仔?
SteveJTY
權利是人為定義出來的,就比如參選權,參選也是人權之一,為什麼要限制45歲以上才能登記參選總統,如果平等權、自由權是與生俱來就有,嬰兒也該有參選總統的權力,能得幾票是他的事。
天賦人權是一神教思想的產物
歷史事實是革命民權,
甚至嘴喊天賦人權的蟾蜍
做著想著的還是革命民權。
順便一提
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論
堪稱政治學說版的“國王的新衣”。
SteveJTY
如果人權是天賦的,那麼電影""航站情緣" 的原型人物……梅赫蘭·卡里米·納賽里,因為天賦給他的自由權就應該可以進人他期望中的英國境內,而不是被英國強制遺返法國戴高樂機場,被困在機場內17年。
SteveJTY
天賦予人人生而平等根本是笑話,若人人都平等的話,為什麼女人有免服兵役的權利,男人卻沒有此權利? 光是這項就證明中華民國憲法違反聯合國憲章裡人人平等的規定了。
herblee wrote:
對不起, 加泰隆尼亞已經使用自決權了! 問題不是自決權!顯示您毫無台灣中小學有教「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限」概念,它沒有設立投票率門檻,只有43%能決定其它57%的自由嗎?這也顯示您毫無法律程序的概念


同理,
賴清德2024得票率只有40.05%,

台灣中小學有教「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限」概念, 它沒有設立投票率門檻, 只有40.05%能決定其它59.95%不讓賴清德當總統的自由嗎? 這也顯示 賴清德毫無法律程序的概念

herblee
西班牙憲法法庭中止公投程序,是因為議會違反《加泰隆尼亞自治條例》: 任何改變加泰隆尼亞地位的舉措都需要加泰隆尼亞議會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您卻錯誤的混淆投票率和個別得票率?
herblee
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當然有當選條件: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20%以上,始為當選。怎麼會沒有門檻 ?
tnkk01 wrote:
天賦人權是一神教思想的產物
歷史事實是革命民權,
甚至嘴喊天賦人權的蟾蜍
做著想著的還是革命民權。
順便一提
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論
堪稱政治學說版的“國王的新衣”。


是的
其實 沒甚麼 "天賦人權"
這跟 印度 信仰種信制度 一樣
也跟中國 封建制度下的 "天地君親師" 一樣
都是 人 以天(神) 之名 去規定,並獲的當下大部分人的"認同"

當然,也不存在甚麼 普世價值 之類的 這也是基於 宗教 和 人 規定的某一套價值

但,價值觀是會隨時間推移的!


去 ChatGPT 問一下
"天賦人權 是 真理嗎?"
-------------------------
結論(平衡看法)
「天賦人權」不是科學意義上的「真理」,但在人類道德與政治哲學中,它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價值主張,是許多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石。
你可以這麼理解:
不是可以實驗證明的自然法則
但在價值與人性上,它是我們選擇相信的「準則性真理」
-----

BTW,我也選擇信仰 決定結束生命是 每一個人的權力
所以,自殺無罪,政府應安樂死合法化!
herblee wrote:
對不起 ! 憲章 是...(恕刪)


很好,你也支持人民自決,
中華民國國民大多數支持台海兩岸維持現狀,
也就是憲法目前的狀態,
兩岸各自憲法都包含對方的領土,
一中各自認定、互不承認,
所以台灣什麼時後變國名了?
大多數人還是認定中華民國,
連東奧要更名為台灣隊公投都沒過了!
人民自決的結果就是中華民國。


賴神現在都開始擁抱中華民國了!你還有什麼意見嗎?你可以發表你的意見,但台灣人不採納!

請尊重人民自決,好嗎?
不要像貴黨不分區立委那樣,明明人民自決東奧更名公投,都已決定使用中華隊,不更名為台灣隊,該立委竟然還揚言聽到中華隊就噁心,而這種不尊重人民自決的傢伙,竟然可以擔任貴黨的不分區立委!
SteveJTY
asdengine兄,那你說說看,中華民國各種可能的未來發展方向裡面,有哪一個不是一廂情願?
asdengine
1敵強我弱之下當然是兩岸在一個中國底下談和平共處之道2抗中保台需台灣擁有抗衡中國大陸的武力(可能嗎?光能源政策就是取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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