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julice wrote:
復興航空有責任?
責任歸屬9成在機長身上吧
(復興剩下1成責任是因為僱用了這機長)
你知道之前正駕駛的訓練評估紀錄是不合格的嗎?
在壓力下會出現輕微焦慮,緊急狀況應變不佳
再來正駕駛的飛行時數雖然有五千小時
但對於出事那一型的飛行時數很少,只有250小時
復興航空在以上兩件事的前提下
還任用此人當機長,怎會沒責任或一成責任而已?
在用人流程上,復興航空顯然作業不確實
訓練評估不合格就不該任用
對某型飛機還不熟就頂多派他當副駕駛(而非正駕駛)
有網友指出
廖進復興前還在華航訓練A330 結果Fail被華航開除...
(華航當初還給加強訓練 結果仍未達華航標準 所以Fail)
華航開除未達標駕駛員這件事就做對了
coffeejulice wrote:
舉個例子,一個員工不照標準流程,結果把整家工廠炸了,公司也倒了,附近幾十家廠都被炸翻
檢討公司? 有病嗎?
要支持勞工也不是胡亂扯
舉個例子,在"某一個員工不照標準流程,結果把整家工廠炸了"之前
該公司已經發生過數起工安事故,並指出該工廠常有不照標準流程的狀況
所以不檢討公司嗎?有病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復興航空235號班機空難#事故调查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指出,依照ATR 72-600型飛機的操作規定,ATPCS只要有問題就禁止起飛,詢問復航的訓練教官,教官也都表明有告知駕駛員,只要ATPCS故障不能起飛,但復航沒有把這項規定寫進飛航操作手冊內提醒。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航班機組成員屢屢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的行為已經形成一種操作文化,對高風險的操作司空見慣並習以為常。
成員屢屢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復興航空沒有責任(或一成責任)?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068695
興航墜基隆河 家屬獲賠一三三○萬
復興航空GE235航班三年前墜毀基隆河,中華閩南文化關懷總會理事長連行知在飛機墜河後死亡,他的三名子女向興航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依據飛安會調查結果,認定興航未落實安全管理才造成重大災難,讓三人因為父親驟逝而精神嚴重受創,判興航賠三人一三三○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118/37907364
澎湖空難罰300萬 興航抗罰敗訴
法院打臉:7大疏失均與空難有關
民航局依飛安會調查結果,認定興航沒落實飛航組員管理訓練等責任,前年十月依《民用航空法》開罰,興航訴願失敗,改打行政官司主張,公司無法干預飛航人員在遇緊急狀況時的臨場判斷。但法院指出,飛安會調查發現「(興航)機隊對於不遵守程序之操作具有容忍度已習以為常」,且民航局事後檢查興航有七大項、十四小項缺失,均與飛航安全及飛航作業管制有關,可見興航確有缺失且與本件空難有重大關聯,據此判興航敗訴。
在基隆河空難之前的澎湖空難,也已經顯示復興航空的安全管理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