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036 wrote:
如果醫護真的有疏失
為什麼不能被告?
感覺現在台灣有一股紛圍
就是要把風向帶到醫療糾紛可以免責...

同意,所以我也說過,濫告是法律系統出了問題,不是民眾

爛人到處都有,但各行各業都不應該濫告,而不是只有醫師

為何濫告能立案,能在那糾纏不清,貪婪的律師與搞不清楚的法官,才是主要原因

看過一本"開刀房裡的沉思",一位醫師討論醫界問題

他也沒說不能告,坦承有些真正該告的案例,反而病人沒告,因為受害者是窮人或弱勢

律師會挑案子,但律師也說真的醫療有問題才接



jamiechang33 wrote:
其實我也不太懂為什麼家屬不能攝影??

有規定不能嗎??

會攝影一定就是要找醫護的麻煩嗎??

家屬不能了解醫療過程或是紀錄這件事嗎??

也許這只是溝通上沒溝通好的情況,那家屬被灌上恐龍家屬不會太無辜

醫護被打壓是制度上的問題

大家講得很爽時我問你們,為了健全醫護整體資源多繳健保費時

又有多少人不會大罵呢??

感謝醫護人員是謝謝那些真的在用心做事的人

但不代表所有的醫護都是這樣的
...(恕刪)


這年頭幾乎人人都3C產品的年代..
要拍攝很自由..
但請問......................

攝影的心態是?
留念用?
準備萬一怎樣要提告用?

攝影之前有跟醫護人員打過招呼嗎?

攝影人員會不會因為他的攝影動作去影響到醫護人員的醫療行動?

他們是醫護人員不是演員..
為什麼要被攝影機拍錄下一舉一動?

然後跟您說..
我幾乎每年都要住院好幾次的..
我從來不對醫護人員大罵..
真的就是感謝他們..
可以自己來的事情絕對都自己來..
減少他們的負擔..

說說某年住院開刀的經驗好了..
排定了開刀房..也說了早上時段要動刀..
但都快中午了..左等右等無人來通知..
當下頭又痛得要命..所以請家人去問了護理師(當時還是護士小姐).
他們都說.
等...

等到都過中午了..
還是沒消息..我家人忍不住了..又再問他們到底怎麼一回事..因為只能一起等進開刀房時間.根本完全走不開..
結果衝進來一個護理師..
她對我們大吼:
就叫你們等了會怎樣..醫生在看急診啦.難道不去看急診要開妳嗎?

我和家人都很錯愕..
這怎麼了..
第一..時間約早上..會有延誤我們了解..但是總不能只給一個字.....等.吧?
第二..廢話.我當然知道急診優先..但是開刀的醫生怎麼會跑去看急診?
(我是在大醫院阿...不是小醫院)

因為這樣的對話..我媽就罵回去了..說沒有說我們一定要優先..但是不能一直傻等..
之後來了一個護理長來道歉..然後我就馬上被推進開刀房了..

但之後我們對醫護人員一樣客客氣氣的..
可以自己來的都自己來..

只是之後再也不想去那家醫院了..


a09036 wrote:
家屬告了嗎?家屬告...(恕刪)



前面講那麼多
還不理解?

jamiechang33 wrote:
其實我也不太懂為什麼家屬不能攝影??

有規定不能嗎??

會攝影一定就是要找醫護的麻煩嗎??

家屬不能了解醫療過程或是紀錄這件事嗎??

也許這只是溝通上沒溝通好的情況,那家屬被灌上恐龍家屬不會太無辜




第一他拍攝的主要對象是自己的小孩對吧!!

所以我疑問為什麼不能拍?? 之前賠長輩做復健的時候我也會攝影

(當然我有先告知也許家屬有這部份缺失或是沒有我不知道因為我沒在現場)

所以並沒什麼人阻止我,而我攝影也只是方便回家自行復健也不是為了要告醫院啊!!

另外長輩氣切時我也拍過也是為了方便日後回家自己照顧時好用,後來長輩走了我也沒告過醫院

有人提到醫事法....那我就可以比較理解

我也提到這會不會是雙方沒溝通的誤會

所以今天家屬錄影但沒放上網路沒告訴媒體只是自己存留醫護沒說出來也許根本沒人知道

而醫護感覺不好就放FB放網路訴苦....搞到大家都知道結果家屬變恐龍??

當下醫護人員有沒有問為什麼要拍?? 或是告知不能拍??

如果都沒有就上網說家屬是恐龍難道有問題的只有家屬??

最後我要說,很多人臆測家屬拍了是為了方便日後提告

問題如果不是呢?? 說這話的人在現在還是跟家屬認識嗎??

不然為什麼要這樣抹黑人家??

台灣現在的未審先定罪讓我覺得很可怕........
jamiechang33 wrote:
第一他拍攝的主要對象...(恕刪)

問題是這種燒燙傷換藥可能讓家屬返家後自己換嗎?
這和你是為了回家後自行照護的狀況不同
攝影心態自然不同
口口聲聲不要抹黑不要未審先判
你自己為什麼也做這麼可怕的事?

jamiechang33 wrote:
第一他拍攝的主要對...(恕刪)


這樣子更好了!

老板裝監視器是為了看顧自己的財產

照到你是意外!

所以我疑問為什麼不能拍??

老闆沒事不會放上網路,只是在年終考核時拿出來看一下

順便盤點一下自己的辦公桌有沒有少啊!

是不是也沒關係?

沒人喜歡被照好不好!!

不管是醫護或是任何職業!

敗家是經濟成長的原動力!!!
kenny77 wrote:
這樣子更好了!老板...(恕刪)


前面我有貼 再貼一次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衛福部還希望已經離職或退休的燒燙傷醫療人員能回來幫忙
這些人想幫忙之前
先來這裡看看這裡某些人發言的嘴臉再說...
你以為熱心幫忙就不會被告?別忘了這是鬼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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