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小師報警被學生球棒打 制服警入校帶走學童偵訊惹議

3層次的問題:

1.死屁孩的管教問題,這個應該要支持改革,
我個人是很不屑人本之類的團體,它們這麼行,最好把"乖寶寶"都塞給他們進行愛的教育

2.感覺怪怪的老師,
因為狀況不明,也不知道這個老師是被學生霸凌還是本身有情緒問題,
因為是外人,無法判斷真相..
但就像大家從前一樣,
有很基隆八堵的學生;
也有很基隆八堵的老師...

3.警察....
這個問題就很大了...
違法,直接紅牌了
我個人是覺得這警察其實也有衰小,
但是呢,
誰叫你不好好學習勤務規範和最基本的刑訴規定...
最奇葩的是那個所長,
他應該是不知道這件事,
要不然就可能只是以為是進校園蒐證,
但沒想到竟然抓了個人進來

如果我是那個所長,我會立刻奉茶,請學生吃好料,
和學生一起罵老師,
再和學生說,不用怕"我保護你",你在我這邊,那個基隆八堵老師就不敢動你了

上述三件事,
其實不應該混為一談,
不過最瞎的一定是警方..
挫屎了
原來,在盧市長的眼裡,依法行政是要判申誡與記過的啊!

應該要問,中華民國台灣是老師都會打去警局報案,要求抓小孩的嗎?
01newbie
警方違法逮人,才被記申誡與調職,要搞清楚啊...
大家還記不記得 ..... 幾年前 ~~

有一個檢察官 , 帶警察去幼稚園審小孩子的新聞 ?
手上有槍 , 不一定是為了戰爭時對抗敵人 , 坦白說 .... 也許是為了鎮壓叛亂 !
s855051
估狗了一下,那個case狀況不太一樣,檢查官本人其實是監護人的身份,是去幼稚園替女兒討公道的,這種情形應該是要申請迴避的!(我扯太遠了,那個案子檢查官比較像是私審,根本就不合法!)
s85505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21743
打沒打?告沒告?都不是問題重點...
1.不是現行犯 不可當場帶走,事後可以傳訊可以拘提...
2.警察不宜著制服到校園帶走人,警察可以放學後到家通知作筆錄.

就這兩點警方就錯了,至於什麼其他細節無關事項.
不對吧

有刑案報案如果警察不趕緊到場處理

那會只有行政問題那樣簡單嗎?
隨便講講
處理啥??犯罪行為已終了??現場處理空氣嗎??
01newbie
這就是老師的問題了,都已經隔天學生來道歉了,他堅持要告,應該去警局立案或按鈴申告,怎麼可以在電話裡報案?
kantinger wrote:
不對吧有刑案報案如果...(恕刪)

進行中的刑事案件 警方會到場.
這種以成事實的傷害罪,警方不需要到場.
兩造雙方各自提告即可.
之前校園刑案的例
警車都被檔在校門口
那媒體怎麼罵的?
yanyu_911 wrote:
進行中的刑事案件 警...(恕刪)


刑案報警警察能不到場?
法規名稱: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1 條
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在場。
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況者,不在此限。
=============
這條很重要
kantinger wrote:
刑案報警警察能不到場?

進行中的刑事案件 警方會到場.
這種以成事實的傷害罪,警方不需要到場.
兩造雙方各自提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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